阳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孙廷容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案,3月18日由该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廷容因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法院审理查明,孙廷容在担任省水电公司经理期间,挪用公款质押贷款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谋取私利59.1万余元。此外,孙廷容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305万余元、贪污公款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