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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县“煤官”郝鹏俊犯四罪一审被判二十年
时间:2010-11-05  作者:郑海啸 郭超美  新闻来源:  【字号: | |

  蒲县煤炭局原党总支书记郝鹏俊因涉嫌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经蒲县检察院提起公诉,415被蒲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郝鹏俊的妻子蒲县民政局原副局长于香婷也因涉嫌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郝鹏俊夫妇还被判处1.7亿元的巨额罚金。  

  据悉,郝鹏俊被捕前系蒲县煤炭局党总支书记,历任蒲县地矿局局长、煤炭局局长,郝俊鹏案是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案件的一起典型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郝鹏俊出资成立蒲县成南岭煤业有限公司,是煤矿的实际控制人;其妻于香婷负责原煤销售和财务;而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为于香婷弟弟于小红。2003年至2008年,该公司在与蒲县远中洗煤厂等22家企业业务往来中,销售原煤直接收取差价而不进行申报,逃税1871万余元,逃税额最高占到应纳税额的82%20068月至20081月,郝鹏俊先后安排冯记明、于小红采用虚构、夸大、骗取等手段,两次超限额购买炸药共63.5吨、雷管19万多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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