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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5·08”拐卖儿童案宣判
时间:2010-11-17  作者:郭超美 刘长丰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12,山西朔州“5·08特大拐卖儿童案(本报74二版曾作报道)由朔州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主犯赵凤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其他被告人因相同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经查,20072月至20095月间,被告人赵凤林、闫永花在朔州大肆收买婴儿,通过赵东生等人以高价贩卖到河北、山东等地。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凤林等人以出卖为目的收买婴儿,又以高价贩卖、接送婴儿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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