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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着,源于热爱——记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魏喜斌
时间:2019-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审查案卷材料严谨细致,从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点;庭审现场言词机敏、逻辑清晰,这就是怀仁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魏喜斌给人的印象。

   从事公诉工作24年来,魏喜斌连续多年被怀仁市委评为先进工作者,2013年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办案能手”,2005年、2011年先后两次荣获“朔州市优秀青年卫士”,2011年、2015年先后两次分别被朔州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和朔州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18年被省检察院评选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

   “一切源于热爱!”一本本荣誉证书记录着一位老公诉人的光辉历程。如今,当年的公诉人已不再年轻,但他对公诉工作和检察事业的执着热爱依旧如初。

  爱较真的“倔强人”

   走进魏喜斌的办公室时,他正在埋头阅读案卷。

   “每次走上公诉席,都是一次新的挑战。”从事公诉工作24年,魏喜斌共承办各类刑事案件1300余件,审查卷宗材料3600余册,对量刑畸轻畸重的案件提出抗诉60余件,每年所办理的案件均实现了起诉准确率百分之百和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百分之百。用他自己的话说,一个好的公诉人就是案子“磨”出来的。

   在魏喜斌办理的案件中不乏精品案例。刘某某、曹某某等10人拐卖儿童案,因为该案涉案人员多,在整个拐卖儿童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所起的主次作用不同,且案中有案,案情错综复杂。魏喜斌主动请缨,运用“以人促证”的办法,固定每一个证据,就案件存在的疑点和一些未查明的事实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了侦查取证意见,并多次讯问犯罪嫌疑人、证人,及时提出收集、固定、完善证据的意见和建议。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使该案移送起诉后,仅用不到一周的时间就审查完毕提起公诉。由于该案社会影响大,证据事实扎实,流程规范,被朔州市检察院评为“2015年精品案例”。

    在受理刘某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中,受案不久刘某某的亲属及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便在全市各公交站牌、大街小巷张贴办案人员照片、个人信息,进行人格诋毁,并不时给办案人员打电话,进行人身攻击和威胁。魏喜斌顶住各种压力,坚持客观公正地审查每一本案卷,把每一个证据固定扎实。该案开庭时,被告人刘某某家属聘请了全国有名的律师,庭审当天法庭外有近百人为刘某“伸冤”喊口号,庭审气氛十分紧张。但魏喜斌沉着应对,与轮番上阵的辩护律师展开“唇枪舌战”,以其强大的气场震慑了犯罪,并在揭露邪教犯罪的同时,很好地向庭审群众阐释了法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最终刘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身边人都说,魏喜斌是个爱较真的人,凡事格外认真。而他始终坚持以这种较真的态度,直面矛盾,解决问题。

  坚持办“铁案”的公诉人

    公诉工作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司法实务,易学难精,需要扎实的积累,更需要不断地总结。魏喜斌在工作中不仅认真负责,还勤于钻研和思考,不放过任何细节,力争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2014年,朔州市检察院指定怀仁市检察院(当时为怀仁县检察院)办理张某某贪污案,被告张某某系右玉县农工办原主任,原政协党组成员、统战部长,且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该案几次发回重审,光案卷材料就有厚厚的14本。魏喜斌加班加点审查案件,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其间,他家中年过八旬的老母亲病重住院,为了不耽误案件审查进度,他白天办案,晚上驱车到大同第五人民医院陪侍,以高度忘我的精神,做阅卷笔录、审查报告等近8、9万字,在法定期限内将该案顺利交审判。

   凭着对检察职业的敏感和对真相孜孜不倦的追求,魏喜斌经常能从细节处发现漏洞,找到突破案件的关键因素。2013年10月,他受理了一起诈骗案,受骗人员10多人,其中部分受害人被骗走80余万元。在审查案卷中,他深入甄别每个物证、人证及有关证据材料。在对证据逐一筛选甄别时,发现证据有多个可疑点,遂几次提讯犯罪嫌疑人兰某,发现兰某供述的案情与自己审查掌握的实际情况并不相符,于是退回公安补充侦查,随后魏喜斌反复向兰某讲法律、讲政策,就可疑证据和新增证据质问兰某,最终兰某在强大的法律攻势下,将案件真相和盘托出。原来兰某是在真正犯罪嫌疑人董某的授意下替董某顶罪。魏喜斌当机立断,要求公安机关对董某进行追捕,并上网追逃。之后继续扩大战果,深挖漏罪,依法追诉出董某涉嫌诈骗460万元的大案。该案的成功办理再一次体现了魏喜斌不枉不纵、严格办案的风格,他也因此被朔州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急先锋”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魏喜斌主动请缨、带头办案,扎实把好涉黑恶案件的证据关、事实关和适用法律关,依法快捕、快诉,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18年,他共办理公安机关移送的涉恶案件8件32人,其中批捕8件27人,提起公诉4件15人,已判决1件3人。

   在办理李某、王某某、张某某聚众斗殴一案中,侦查机关最初是以寻衅滋事罪报捕的,魏喜斌经认真审查案卷材料,认为李某为了保护其不法利益,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置公共秩序于不顾,纠集他人持械与另一伙不法分子进行斗殴,其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构成聚众斗殴罪,遂建议按聚众斗殴罪批捕。“如李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魏喜斌说。在审查起诉中,他按照各个犯罪嫌疑人所犯罪名及从重从轻情节仔细甄别,做到不枉不纵、罪刑适当。在庭审阶段,该案作为朔州市首起涉黑恶案件庭审,进行了全市业务观摩。

   梳理证据、召开庭前会议……前期的大量扎实工作为庭审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庭审中,魏喜斌作为公诉人出庭公诉,他围绕案件事实,举证详略得当,环环相扣,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质证条理清晰、论述充分、逻辑性强,同时就定性和量刑发表了公诉意见,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做到了释法说理同步、法制教育跟进。庭审结束后,全市检察系统业务骨干、公诉人进行了庭审评议,对魏喜斌出色驾驭庭审的表现给予充分肯定和赞许。最后,法院采纳了全部公诉观点,分别对该案三被告做出了有罪判决。

   采访结束时,记者翻阅了魏喜斌的工作日志以及这几件典型案例的公诉意见书,字里行间,处处透露着他努力捍卫法律尊严,不畏艰险执法为公的思想光芒。正如他所说:公诉人的工作是平凡的,也是忙碌的,只有凭借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以及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坚守着自己的岗位,方能在公诉席上一天天、一月月、一年年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记者 贾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