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不悔梦归处 星月伴我行
检察风采
不悔梦归处 星月伴我行
时间:2021-08-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窦永文,男,197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洪洞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

  自1998年2月参加工作以来,窦永文连续数年被授予洪洞县人民检察院“先进工作者”荣誉,2016年荣获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嘉奖”荣誉称号。

  2020年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键之年、收官之年,窦永文在担任第一检察部主任的同时,还兼任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在承担办案工作的同时,还要负责扫黑除恶的统计、上报、总结等各类工作。

  公安机关于2020年7月移送审查起诉的王某某等14人涉黑案,涉案人员多、涉嫌犯罪事实37起,涉及罪名10个,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最为棘手的是在能否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问题上存在争议。

  窦永文主动请缨承担本案的主诉检察官,迅速成立了“707”专案组,即刻投身到审查工作中。

  在该起涉黑案件中,他带领办案团队翻法条、查规定,参考全国涉黑涉恶指导案例,结合该案的证据情况、个案犯罪事实等,坚守 “是黑恶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数”的法律底线,逐个攻克难关。

  他带领团队结合全案证据情况,经过认真审查、分析讨论,认为王某等人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认定为恶势力团伙犯罪更为准确,并把这一意见先后两次向市院扫黑办汇报,又先后两次向省院扫黑办汇报,从法律适用、证据体系等方面向上级院做了充分的阐述。

  该意见得到市院和省院的肯定,同意依法改变定性,对王某等14名犯罪嫌疑人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

  解决了案件的定性只完成了第一步,他深知黑恶势力案件出庭工作至关重要,法庭上的较量,靠的是证据,讲的是法律。

  为了能够更好的论证公诉观点,使案件顺利审结,他带领专案组人员主动放弃周末和假期,不分白天黑夜加班加点,针对性地预测庭审争议的焦点,反复讨论、修改、优化出庭材料,制作出了详细的庭审预案。

  2020年8月28日,洪洞县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历时3天,经过有力指控,顺利结束。

  由于涉黑改为涉恶,王某某及其成员分别被法院判处二十五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从中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

  在专案组成员认真阐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该案中10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2名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既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又彰显了法律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因扫黑除恶工作成绩显著,洪洞县人民检察院被山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选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扫黑除恶工作取得佳绩,日常工作也没有落下步子。窦永文担任主任的第一检察部,在2020年度全市检察工作目标考评中也取得了第2名的优秀成绩。

  当别人问窦永文为什么选择做一名检察官时,他这样回答:“我坚信,检察官就是正义的化身,选择了检察事业,就是选择了对检察工作的热爱,就是选择了司法为民,我会坚守这份热爱,奔赴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