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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在平凡岗位上践行检察初心
时间:2021-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乔秀红,2010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稷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工作于侦查监督科、控告申诉科、检察业务监督管理部、第二检察部岗位,现为一级员额检察官。

  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 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

  乔秀红在平时办案中始终关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追求“三个效果”相统一。她会积极主动向案件中的被害人了解情况,发现有被害人达到重伤、民事部分未赔偿调解的,会及时告知被害人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同时还注重向其他办案人员收集材料,时刻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放在心上,让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感受到国家的关怀、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在对黄某某交通肇事一案进行审查起诉中,她了解到被害人张某某因受伤花费了数十万元的医疗费用,未得到黄某某的赔偿,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引发信访案件后立即着手对被害人黄某某开展司法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通过对被害人张某某及家庭情况的充分了解,又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及家属没有赔偿能力,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她第一时间告知被害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但被害人却不同意,担心因其享受到国家司法救助后,其民事赔偿部分会减少。乔秀红又不厌其烦地向被害人讲解国家司法救助目的就是帮其渡过难关,而不是代替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在耐心讲解下,被害人最终同意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同时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对一些长期信访可问题一时难以得到解决的当事人,为了更好化解信访案件,乔秀红通过释法说理,让信访人息诉罢访,将司法救助与化解矛盾结合起来。

  在程某某被故意伤害一案中,程某某的伤情被鉴定为重伤,1998年8月,法院因缺失证据判被告人无罪,被害人程某某不服法院判决,二十多年来,程某某多次信访,重伤一案仍因证据不足没有进展,受害人程某某又因在信访途中乘坐三轮车侧翻导致受伤。在程某某向稷山县检察院信访过程中,乔秀红与程某某多次进行沟通,也多次告知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但程某某一直不同意,认为其二十多年来为信访花费了不少钱,加上病情的延误,几万元根本解决不了问题。乔秀红多次上门对其进行释法说理,终于在今年8月,程某某表示愿意接受司法救助后息诉罢访。乔秀红的积极工作,有效化解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真正实现息诉罢访,充分展现了人民检察官的专业素养。

  推行刑事和解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乔秀红在办案中,既重视被害人的利益和保护,又以理性和宽容的态度对待犯罪嫌疑人,积极推行刑事和解工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在刘某某危险驾驶一案中,乔秀红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与被害人吴某某关于民事赔偿部分未达成一致,刘某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车将会面临判处两个月拘役的实刑。案件移送起诉到检察院后,为极力促成双方当事人的和解,乔秀红先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充分了解,发现刘某某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愿意与被害人和解,但是因其家境贫困,无人出面为其承担调解赔偿。之后乔秀红又找到被害人吴某某,将嫌疑人的实际困难与真实情况向被害人讲清楚,被害人不予理解。乔秀红作为办案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次耐心对被害人吴某某做思想工作,又找到其哥哥出面进行劝解,经过多番努力,最终被害人吴某某同意赔偿医药费、修好电动车的调解结果,并出具了谅解书。最终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提出判处拘役两个月,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被害人对量刑建议表示无异议,同时,对乔秀红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化解矛盾的做法表示感谢。

  坚持释法说理 答疑解惑化矛盾

  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乔秀红终坚持细心听、诚心办、耐心劝,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对不属于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会在七日内给信访人进行结果性答复,对属于我院管辖的案件,会在七日内给信访人进行程序性答复,在三个月内进行结果性答复。

  很多信访案件是由于信访人对司法机关的职能和办案程序不了解而引发的,乔秀红严格落实“谁办案谁普法”,办案先普法,让群众在信访申诉之初就清楚地了解办案程序和法律依据,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的发生。陶某某因对法院民事判决不服,来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乔秀红经审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不支持监督申请。陶某某不理解,表示还会继续上访反映。因陶某某行动不便,乔秀红便上门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就申请人的最大利益深入浅出地说法理、谈情理、讲道理,让申请人作出理性的决定,通过普及法律,切实解决了当事人心中的疑惑,充分展现了人民检察官的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