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长治市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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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研讨会
时间:2024-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领导办案质量评查的通知》要求,长治市检察院组织对12个县(区)检察院部分院领导已办结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为紧紧抓住两级检察机关院领导这个“关键少数”,以高质效管理促进高质效办理每一个司法案件,7月5日,长治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研讨会,党组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闫红花主持会议。市检察院刑检部门、案管部门负责人、各县(区)检察院部分院领导、案件评查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通报了本次案件质量评查的具体情况,并对评查出的合格、瑕疵两个案件开展交流研讨,承办案件的院领导、评查人员分别就案件办理情况及评查出的问题作了汇报,其他县(区)检察院院领导及市检察院刑检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点评交流。

闫红花副检察长对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出要求:

一要更新司法理念。入额院领导要带头践行检察新理念,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两级院的院领导既是引领者也是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快更好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要改进工作作风。入额院领导要带头把“三个善于”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从源头上防范就案办案、机械司法。要带头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在办案实践中有针对性地解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短板弱项,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要积极整改,更加注重案件细节,以“求极致”的态度对待案件办理的每个环节,助力办案质量全面提升。

三要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入额院领导要强化带头意识,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充分发挥好“关键少数”的作用,打造过硬的业务能力,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有影响的案件,压实责任,勇挑大梁,充分发挥业务领军人的带头示范和引领作用,做高质效的标杆,带动整个队伍提升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