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临汾侯马:深入推行“1+1+1”机制 着力化解赡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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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临汾侯马:深入推行“1+1+1”机制 着力化解赡养纠纷
时间:2021-07-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赡不赡养老人,是我个人的事,与检察院有什么关系?”这是在一起因赡养老人引发的纠纷中,赡养人李某面对侯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调查情况时的第一反应。

  被赡养人李大爷因其赡养纠纷,在多方寻求帮助无果后,最后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找到了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热情接待了他,分析案情后迅速受理此案,并第一时间联系老人的儿子、邻里、村支书了解情况,在多次调解无效后,检察官前往村委会向老人的儿子李某送达《督促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送达现场,老人的儿子李某和儿媳情绪激动,对老人的诉求非常抗拒,检察官当场对夫妻二人进行了法治教育,依法告知他们拒不执行《督促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的法律后果,并对其进行了情绪疏导。最终,老人的儿子与儿媳接受了老人的诉求。

  案件虽已办结,但赡养人李某那句“赡不赡养老人,是我个人的事,与检察院有什么关系”,让办案检察官久久不能释怀,虽是不经意的一句话,却反映出村民法律意识淡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农村宣讲不到位、村民对检察院公益诉讼职能不了解等诸多问题。对此,侯马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深入践行能动司法检察理念,建立并推行“破冰+宣讲+联动”的“1+1+1”机制,积极探索赡养类公益诉讼案件的“侯马经验”。

  用心用情化解矛盾。在案件办理中,检察官发现多数赡养纠纷是由于家庭小矛盾积累造成的,如何有效化解纠纷背后的家庭矛盾,如何架起亲情沟通的桥梁,是实现案结事了的关键所在。检察官通过多方了解和收集矛盾线索,认真分析老人和子女双方的争议焦点,逐项梳理出纠纷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主动将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全过程,耐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子女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彻底打开赡养人的心结,引导他们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同时,结合实际拟定个性化赡养方案,实现赡养老人德治、法治、自治有机融合。

  用法用理强化宣传。针对赡养纠纷多发于农村地区的特点,侯马市检察院组织干警深入农村,全面开展赡养类公益诉讼法治宣传活动。通过采取开展法治宣传讲座、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展出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播放法治宣传录音、张贴法治宣传标语等形式,组织村干部、人民调解员和村民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对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进一步加强乡村法治建设,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同向发力多方联动。侯马市检察院分别明确了民政、扶贫、社会保险等部门在化解赡养纠纷、提供社会保障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协作联动机制,主动加强沟通协作,强化法律监督,形成整体合力。同时,注重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建立定期反馈交流机制,及时收集不履行赡养义务情况,有效拓宽线索来源,充分发挥其在矛盾调节中的“中间人”和“调解人”作用,协助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对已办结案件定期跟进反馈履行情况,确保老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在回访中,李某所在村的村支书向办案检察官反映,通过以案释法,村民们对赡养老人的认识有了质的提升,意识到赡养老人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是道德层面的事,还是涉及法律责任的事。被赡养人李大爷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感激地说道:“谢谢检察院帮我解决了养老问题,让我重新体会到了家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