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朔州应县: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 为残疾人出行畅通“最后一公里”
公益诉讼
朔州应县: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 为残疾人出行畅通“最后一公里”
时间:2021-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政务服务中心改造后焕然一新,腿脚不方便的王阿姨有了独自去办事的勇气。

  对于到政务服务中心办业务的人员来讲,这条坡道似乎并不起眼,但是对于身有残疾的王阿姨来讲,这条坡道是她独自办事、体会服务、融入社会的一道方便之门。

  王阿姨感慨地说:“之前没有这条坡道,我办事只能一拖再拖,现在有了这条坡道,整个服务中心就有了家的感觉。应县人民检察院真是为我们残疾人群体办了一件大实事。”

  朔州市应县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设于应县工商局办公楼一层,该办公楼于2006年10月投入使用,在出入口设置了20层台阶,高低差距垂直高度3米,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特殊群体通行的无障碍坡道,不符合“公共建筑应当建设无障碍设施工程”的建设标准,给残障人士造成生活不便及安全隐患。

  应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上述线索后,于2021年3月16日决定立案调查。通过走访、询问相关机构负责人、调取相关证书等方式,查明应县政务服务中心是借用应县工商局办公楼办公,该楼最初建设时仅用于工商局办公,未考虑政府窗口工作的服务性,大楼一、二层内外落差大,没有建设无障碍通道。

  应县政务中心办证大厅共涉及行政审批、户籍、婚姻、医保、食药等多个服务窗口,经调查,应县持证残疾人达9670人,因各种生活需要均可能到该中心办理事务,对服务中心无障碍通道的使用需求很大。由于政务服务中心未设置无障碍设施,给残障人士办理各项事务造成实际困难,侵害了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应县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后认为,住建部门对无障碍设施存在的问题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于2021年4月22日依法向住建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设标准化无障碍设施,维护残障群体合法权益。

  考虑到本案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应县检察院主动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联代表等相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县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无障碍设施整改方案,并取得共识,由住建部门牵头整体进行规划整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了专项整改小组。考虑到现有办公楼的基础条件限制,经汇报县政府同意,申请专项财政资金300多万元,将县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迁至四环路西南角综合楼的一、二层作为新办公场所,在办公场所东、西两个入口均配置了1.2米宽的无障碍通道,为残疾人群通行、上下车提供方便。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应县检察院还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座谈,介绍案件办理情况,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管理。同时,应县检察院还通过联合县文明办、县团委、残联等部门筹备开展“发现身边最美无障碍,为残障人士献出一份力”公益活动,为社会公众了解残障人士提供窗口,让无障碍理念融入日常生活,提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积极性,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城市的无障碍设施是否完善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城市无障碍设施的规范建设,应当作为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以及满足公众应急需求的标准配置。然而,由于无障碍设施设计理念陈旧、残疾人特殊群体的维权意识薄弱以及相关行政机关的约束机制不够健全等因素,导致部分建设特别是年久建筑的无障碍设施配置不完善,给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带来不便。检察机关通过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切实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助推社会相关组织关爱残疾人,为残疾人的出行畅通“最后一公里”,提高特殊群体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