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运城垣曲: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
运城垣曲: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21-10-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们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通过参加今天审判我才知道保护水资源水安全的重要性和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我要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努力!”一位参加庭审的村民如是说。

  10月21日,由垣曲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张某某、赵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垣曲县古城镇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垣曲县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庭审后,二名被告人在县检察院、法院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帮助下,将价值2016元的鱼苗放流至黄河中。

  今年7月底,垣曲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赵某某在禁渔期到该县古城镇黄河游览区附近河流(禁渔区),在渔船上使用电瓶、逆变器和渔摇等工具进行违法电鱼作业,共捕捞白条、鲫鱼、武昌鱼等7斤左右,二人的行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虑到此案损害渔业资源、破坏生态平衡,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由刑事检察部门将此线索移交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随后两个办案团队各司其职,确保刑事打击与公益保护无缝衔接、协同推进。刑事检察办案团队在办案中严格审查证据,对于被告人的非法捕捞行为对黄河流域造成的损害相关证据开展侦查,为公益诉讼的推进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公益诉讼部门依据县农业农村局对本案造成的环境损害认定,就被告人应当履行的生态修复等事项提出建议,督促被告人“认罪认罚认赔”,有效推动刑事办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经过严格审查认定,在公告期满后垣曲县人民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二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诉请二被告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用于增殖放流。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多次对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使被告人真正认识到犯罪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自觉承担起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为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以案说法效果,进一步唤醒民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经与法院协调,决定在案发当地进行庭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附近村民应邀参加,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庭审中,检察官再次阐明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危害,并就自觉维护生态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向在场人员进行呼吁,同时,建议相关部门继续加强黄河禁渔和水生物保护的宣传,提高渔民资源保护意识,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愿捕的良好氛围。

  现场庭审向群众生动展现了检察刑事和公益诉讼职能,垣曲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着力构建多元化保护格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