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临汾尧都:对一起违法制作销售减肥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
临汾尧都:对一起违法制作销售减肥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21-10-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爱美乃人之天性。然而,当今不少媒体都在宣扬不健康的审美观念,类似于A4腰、漫画腿、锁骨放硬币等话题常常占据热搜,许多人轻信朋友圈减肥“奇效”的广告,购买到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危及个人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日前,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季某某、马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由尧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8月起,被告人季某某从他人处获得减肥药制作配方,在明知西布曲明为《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所列物质的情况下,购入西布曲明、荷叶粉和空胶囊壳等制作原材料,在自己的出租屋内制作减肥胶囊并通过微信号向他人进行销售,销售额共计381235元。

  2020年2月开始,被告人马某先后从广东省两个上线以及被告人季某某处购进减肥胶囊,在明知减肥胶囊内含有西布曲明的情况下,从网上购进减肥药外包装、手压式封口机,在其家中进行包装并通过抖音、微信渠道销售减肥药,销售额共计190380元。

  尧都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尧都区检察院指控的事实、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并支持了尧都区检察院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两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三年到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四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判处两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生产、销售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行为不仅违背了商家应有的道德准则,更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尧都区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上述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切实打击此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请求判令被告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既体现对犯罪行为人的处罚力度,也能对类似犯罪行为的发生起到遏制警示作用。

  瘦不是审美的唯一要求,在多元化的时代,美丽的解释权终归要掌握在自己手中。影视剧、综艺、广告等传播媒体应提升社会责任感,避免制造、传播身材焦虑等不良信息,引导社会公众形成包容开放、崇尚健康生活社会风尚。对于消费者而言,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注重自身精神世界的丰富和文化内涵的提升,放下对身材和容貌的执念,把健康放在第一位。另一方面,在选购食品药品时要擦亮眼睛、增强判断力,主动抵御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

  【知识拓展】

  西布曲明属于中枢神经抑制药物,具有兴奋、抑制食欲等作用,最早用于治疗抑郁症,后因减重作用明显优于抗抑郁作用,被用于病理性肥胖的治疗。一些无良商家也正是利用西布曲明的这一特性,将其添加进减肥类产品中,并依托近年来崛起的电商经济,以直播带货的方式将这类产品粉饰成热销减肥产品。但是,早在2010年,西布曲明就因风险问题被逐出药品行列,西布曲明可能引起头痛、口干、失眠、头晕等不良反应,还可能对消化系统、神经系统、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产生影响,导致内分泌代谢失调、精神紧张、睡眠障碍等,更为严重的是,它可能引起心梗、脑卒中、心脏骤停,尤其是对于有冠心病、心律不齐等心脏疾病或脑血管疾病的患者,引发心脑血管意外的风险更高。2012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西布曲明就位列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