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太原小店:对两起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
太原小店:对两起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21-1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由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向小店区人民法院起诉的两起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张某甲、刘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及张某乙、熊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于2021年10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检察院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18日,公安机关在张某甲经营的鸟店内查获未出售的鹩哥17只和已出售寄养鹩哥1只,并查明,张某甲向刘某某收购折衷鹦鹉1只,彩虹吸蜜鹦鹉2只。

  当日,公安机关在张某乙经营的鸟店内查获未出售的画眉1只、非桃脸牡丹鹦鹉2只,并查明,张某乙曾向熊某某出售折衷鹦鹉1只。

  经鉴定,涉案的鸟类均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共计140000元。

  审查过程

  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及时发现涉生态资源类公益诉讼线索,在侦查机关取证的基础上,从生态资源遭受损失、生物多样性遭受破坏等方面着手,走访林业部门,对野生动物行政监管现状进行调查,发现该四人的行为不仅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涉嫌刑事犯罪,同时也破坏了野生动物的生态环境以及生物多样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检察院遂对该案立案审查,对案件相关情况进行公告,因公告期内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向小店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开庭审理

  2021年10月12日,小店区人民法院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两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在校师生和群众代表六十余人到场旁听观摩。小店区人民检察院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指控四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对四被告人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以上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两案分别索赔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款45000元、120000元,并要求四被告在太原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检察院分别从被告行为的违法性和生态环境损害后果等方面逐一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环节,结合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况和民事责任等情况,对被告代理人提出的意见一一做出回应,并从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关系、个人行为与公共利益的关系等角度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当庭重申了检察官代表公益、保护公益的初心,从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等方面分析了非法收购、销售野生动物的危害,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方针进行了宣传。

  经过庭审,四名被告人均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当庭认罪悔罪,愿意缴纳罚金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承诺今后带头学法守法,宣传法律知识,以实际行动呼吁身边爱鸟人士合法爱鸟。

  判决

  

   

  2021年10月29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对该两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张某甲、刘某某、张某乙、熊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处以二年六个月到二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全部支持我院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要求四被告分别支付10000元至105000元的生态资源修复费用;四被告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在太原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目前,四被告已全部支付生态资源修复费用,该款项将纳入财政非税收入,专项用于环境保护及生态环境修复。我院将持续跟进落实本案被告的判决履行情况。

  野生动物是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资源。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职能,切实履行2020年12月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意见》,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提高公众法治理念和文明意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