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晋中寿阳:多元化检察监督护航农民工权益保护
公益诉讼
晋中寿阳:多元化检察监督护航农民工权益保护
时间:2023-07-18  作者:  新闻来源:寿阳检察 【字号: | |

支持起诉:当好农民工“护薪人”

为充分践行根治欠薪工作联动机制,晋中市寿阳县检察院联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专项行动,大力摸排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线索,发现一起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陈某某等50余名农民工工资140余万元的案件线索。

案件受理后,该院迅速启动农民工讨薪快速办案机制。检察人员通过视频询问、实地走访和现场取证等方式,对项目用工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核实,对项目建设施工合同、项目承包人付款承诺等关键证据进行固定,对被告身份和住所地等信息进行调取。在检察人员的帮助下,陈某某等人以集团诉讼的方式将被告诉至法院追索劳动报酬。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在法院审理阶段,检察人员与主审法官积极进行诉前沟通,共同开展庭前调解,详细了解当事人的困难诉求,耐心解答当事人的法律疑惑,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分期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行政检察:破解农民工的“讨薪难”

为强化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的有效对接,解决农民工欠薪背后深层次问题,该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作用,持续聚焦农民工权益维护,对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护航民生民利。

该院在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中发现,某商贸公司拖欠周某某等9名农民工工资7万余元,执法机关发现该商贸公司拖欠工资行为后,责令该商贸公司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到期后该商贸公司未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对于该商贸有限公司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执法机关未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加付赔偿金的行政处理决定。对于执法机关执法不规范行为,该院依法向其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其严格执法,规范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充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执法不规范问题积极整改,并积极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形成维护劳动者权益合力。

公益诉讼:解决农民工的“烦薪事”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于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具有预防性保护作用,在探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中,该院能动履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助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地落实。

该院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建设项目逐一走访,同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了解各项目农民工工资专门账户设立、工资保证金存储、工资支付保函办理等情况,核查发现部分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均未按照法律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该院组织相关行政机关和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人召开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向相关行政机关公开宣告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相关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供工资支付保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安全,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发生;同时,该院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向相关项目总承包单位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其合法合规经营,依法履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听证会之后,在行政机关的有力监管下,相关项目总承包单位已全部履行工资保证金存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