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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晋城泽州:“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能动履职做好耕地保护大文章
时间:2024-04-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离不开耕地保护。

近日,走在田间地头,望着吐着嫩芽的小树,前来回访的山西省泽州县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检察官看着恢复绿植的土地,露出欣慰的微笑。

2022年7月,泽州县检察院在办理牛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发现,2013年,牛某某出资在泽州县金村镇某村建洗煤厂,2015年,牛某某注册成立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情况下,该公司采取平整土地、安装钢结构煤棚等方式对洗煤厂进行扩建,40.188亩耕地被厂房、建筑材料等占用,耕地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必须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因牛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既涉及刑事违法问题,又造成社会公益受损,泽州县检察院刑检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联合成立专案团队,从各自领域出发,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公安机关等部门,采用实地走访、现场丈量、无人机航拍、调取涉案问题图斑、询问办案人员、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案卷资料等方式规范收集固定证据,充分了解土地监管现状,画准非法占地行为法律画像。

与此同时,该院多次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属地金村镇政府、涉案村委共同召开现场会,调查了解治理疏漏和违法占地行为修复情况,对占地情况、违建拆除难度以及土地复垦进行探讨,就拟整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了解是否存在整改困难,共同提出解决对策。该院建立了“损害赔偿—个性矫正—同步监管—联合验收”的生态修复办案模式,即针对2022年12月泽州县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要求牛某某需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这一特殊判项,公益诉讼部门和刑执部门共同履职,利用牛某某缓刑考验期这一特殊期间,联合社区矫正机构和自然资源局,制定督促履责方案,将牛某某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情况作为社区矫正表现的考核内容,由自然资源局督促修复进度,形成司法监督与行政执法合力。经共同履职,牛某某认罪悔罪,主动拆除违法建筑10.7亩并恢复成耕地,余下30余亩耕地自愿缴纳土地复垦费共计258万余元。

同时,为进一步掌握辖区内耕地“非农化”情况,该院调取了辖区土地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对牛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和其他24起违法占地图斑(违法占地面积达169.47亩,非法占用耕地面积达128.298亩)进行梳理分析,针对有关部门存在的履行土地监管职责不到位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该县有关部门针对现有非法占地问题整改,开展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对违法占地图斑逐一建档,建立“月度监测整改报告”制度,责任到人,逐项销号。

案结并非事了,为深化长效常治,泽州县检察院借鉴牛某某案的办案经验,就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与县司法局多次协商,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与社区矫正协作的意见(试行)》,明确将生态修复情况纳入社区矫正对象表现考核范畴,视情况给予相应奖励或者处罚,提升生态修复工作刚性,实现了打击犯罪、法治教育与生态修复的“三赢”。就涉案耕地持续跟进监督,多次联合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乡镇政府等部门就促使当事人主动拆违、主动复垦、主动缴纳土地复垦费等召开协调会议,共同督促落实,进一步增强监管、监督合力。紧紧依靠地方政府支持,主动向泽州县政府汇报耕地“非农化”问题,泽州县政府安排部署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开展“泽州县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根据办案经验拍摄公益检察宣传片《生命线》,通过检察日报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新闻媒体深化以案释法力度,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凝聚耕地保护广泛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