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临汾吉县:高质效履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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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临汾吉县:高质效履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4-12-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在中华大地奔腾不息,孕育了灿烂的文明。吉县位于山西省西南部,黄河东岸,是黄河中游的重要区域,这里的黄河生态状况对整个流域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近年来,山西省吉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常态化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联合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乡镇政府等单位通过办理一批涉及黄河流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并以多种方式扩大宣传黄河流域生态和高质量发展的深远历史意义,以法治之力守护黄河安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强化协作联动 助推黄河生态治理

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协同发力。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坚持将公益诉讼工作的部署和重点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向县委、人大汇报,重大问题及时与县政府及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县委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与县河长办签订《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为坚决打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卫战,提供坚强的工作制度保障。持续优化“行政+检察”法治护航工作模式。吉县检察院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主动加强与县林业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水利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挑战,形成了多领域、多维度、覆盖面广的打击违法犯罪、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工作合力。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深入黄河沿岸的社区、村庄、学校,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咨询点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黄河保护的法律法规和重要意义,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黄河保护的良好氛围。

2024年4月初,吉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位于吉县壶口景区附近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修建简易活动房存在妨碍行洪安全的问题。经现场查看,该违法建筑因临近黄河,且低于公路路基,如有人员在其中居住,存在雨季冲垮、黄河涨水的风险,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影响黄河水生态环境及防洪除涝。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带领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人员多次到黄河河道违建房屋地点实地查看、无人机航拍取证、走访调查,经依法调查查明,该简易房由壶口镇沟南村村民张某某违建,并且当事人为了阻止拆除,将其母亲搬住到违建房内,阻碍工作开展。吉县检察院依法向壶口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拆除违建房,同时持续跟进监督,确保违建房及时拆除,消除安全隐患。最终,在吉县检察院、壶口镇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县自然资源局的共同努力下,该违建房屋予以拆除。近三年来,针对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流域存在的违规取水、违建、围垦河道等突出问题,吉县检察院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11件,督促清理河道(非法耕种)26公里,清运淤泥、垃圾约9500立方米,拆除违建房屋40平方米,拆除1座违法拦河蓄水坝,关闭违规取水自备井15处。

服务保障民生 共绘黄河幸福画卷

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采砂采矿、违规排污、滥伐林木等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形成强大威慑力。办理了全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非法捕鱼位置为黄河主干道东岸黄河浅水区域,非法捕鱼范围200米,造成的水生资源损害导致水生动物暂时不利于产卵,繁殖受到一定程度损害,造成直接渔业损失980元,案件办理挽回生态修复费用2020元,2024年6月17日,吉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壶口镇人民政府、沟南村村委在黄河吉县川口段开展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鱼苗增殖放流活动,人工增殖放流鱼苗共35000余尾,通过生态赔偿增殖放流,推动违法行为惩治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有力震慑了非法捕捞行为,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生态保护意识,有效保护黄河吉县段渔业生态环境。办理了2件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白某某、张某某自2021年3月11日开始,在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形下擅自采矿,将禁采区内挖出的砂子进行清洗、加工并出售。白某某、张某某的非法采砂行为,对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认定2人构成非法采矿罪并对其判处刑罚,同时判处2人支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费20969元、生态修复费155510元。同时,吉县检察院依托预防为主、注重修复的绿色司法理念,积极适用“刑事打击+生态修复”检察履职模式,努力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功能,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目标和要求。

坚持能动履职 保护传承黄河文化

挂甲山摩崖石刻承载着辉煌而厚重的隋唐文化,是宝贵的国家文物,该文物是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22年,针对国家重点文物管理不规范导致出现裂缝严重危及文物安全问题,吉县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文化保护职责,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申请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540万元,对该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院内场地平整、地基填筑、木构件制作以及搭建游廊等,直接改善挂甲山摩崖石刻的保存现状,提升重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水平,有效促进挂甲山摩崖石刻文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实现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和传承。该案入选山西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参考案例。

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领域,一方一寸皆是阵地,一时一刻不能放松。吉县检察院始终把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作为重要使命,开展持续治理,实现了黄河安澜,百姓安居乐业。下一步,吉县检察院将以晋陕大峡谷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会议为新起点,坚持“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加强与陕西沿黄检察机关接续深化岸左岸右联系,为古贤水利枢纽这一国家级重大水利工程保驾护航,让“检察蓝”全面融入黄河“生态绿”,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断贡献吉县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