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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壶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探索
时间:2019-04-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壶关县检察院未检组受理了一起特殊的审查起诉案件,该案两名犯罪嫌疑人系夫妻关系,且均被逮捕,家中有一未成年女儿星星(化名)刚从学校毕业,生活无着,处于监护缺失的状态,而赵某夫妇二人因为所犯罪行较重,短时间内也难以履行监护人职责。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该院将上述情况迅速报上级检察机关,长治市检察院在得知这一讯息后,及时介入提供指导,共同寻找帮助该未成年人的方法和途径,形成工作合力,力求尽快解决处于人生成长关键期的星星无人监管、缺乏照顾的困境。

  在征询星星本人意见,了解其家庭成员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多方查找相关资料和四处求证,3月7日,市、县两级院未检及民行部门干警与县民政局、当事人住所地村委干部就变更监护权的问题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解决方案。通过反复论证、集思广益,最终确定通过协议方式变更监护人。会后,村委干部协助未检干警积极协调,以促进其他具备监护资格和能力的近亲属承担监护职责,最终,星星的外祖父表示愿意承担监护人责任。

  3月13日上午,赵某夫妇贩卖毒品一案在壶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前,未检干警就变更监护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向其二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明,赵某夫妇很快便消除了顾虑,同意将监护权进行变更。终于,在村委干部和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赵某夫妇和星星的外祖父签署了变更监护权协议,星星也从实质上获得了监护。同时,星星的外祖父以监护人的身份向民政部门提出救助申请,民政部门人员表示会提供“快速通道”,尽快落实救助金的发放,为困境中的未成年人提供生活保障。

  变更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系长治市首例。壶关县检察院未检干警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不就案办案,发现父母不能履行监护人职责,致使未成年人权益存在可能的侵害隐患,主动出击,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联手政府职能部门及时帮扶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落到实处,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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