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中发现,我县部分学校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存在隐患,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存在漏洞,学生自我保护和防范不法侵害能力较弱,于2019年11月18日向沁水县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强调将学生人身安全和防范工作抓细抓好。
沁水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建议县教育局做好下列工作:
01
对全县各级学校校园和周边安全环境进行一次大清查,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对于经常出现在校园附近的社会闲散人员,及时报告辖区派出所。
02
针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初、高中女学生,重点开展学生人身安全自我防护专题教育活动,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安全意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03
加强校园安全保卫,防止社会闲散人员擅自进入校园或者胁迫学生。
04
做好校园安全教育,对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时常提醒,告诫学生晚自习放学后及时回家,不要在学校周边和街道长时间逗留。
05
教育学生自觉远离网吧、游戏厅等,拒绝与社会闲散人员不良接触。
06
以聘任法治副校长工作为为契机,深入扎实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检校共建”工作创特色、促满意、见效果。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沁水县教育局高度重视,制定方案、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建设、“三防”建设、台账建设、隐患排查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实行随机检查时间、随机检查项目、公开检查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的校园安全检查制度;进一步强化学校安保工作,配备安保人员和物防设施,安装监控摄像头,形成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防力量;聘任检察长杨林及8名检察干警担任辖区内10余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深入开展“送法进校育新人”活动。
“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沁水县检察院的检察官牵挂着学校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的整治。一封《检察建议书》,在全县产生了强烈共鸣,教育部门积极行动,狠抓整治落实,学校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隐患得到了有效治理,学生安全得到了保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