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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左权:支持起诉 28名农民工讨薪案调解成功
时间:2020-04-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左权县院支持起诉的曹某等28名农民工讨薪一案,经左权县人民法院8个小时的速裁调解,在承办检察官、主审法官和代理律师的共同见证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在调解书上签字确认。至此,曹某等28名农民工长达半年的讨薪之路画上了圆满句号,28名农民工不再“忧薪”。

  案 情 简 介

  2019年4月至11月间,曹某等28名农民工受雇于实际承包者李某,分别在左权县寒王乡石港口村、龙泉乡西寨村2处食用菌生产基地从事食用菌种植、运输、后勤服务等工作。期间,李某仅向个别农民工支付工资,2019年11月14日,李某在采摘完最后一季食用菌后,携带全部培育设备予以“跑路”。事后,经多方联系李某,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拖欠的18万元农民工工资始终没有下文,曹某等人四处求助,当得知检察机关有支持起诉职能后,遂决定向我院寻求支持和帮助。

  因该系列案件涉及农民工报酬,且数额较大,我院第三检察部办案检察官接到申请后,迅速启动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在有序安抚农民工克服激动情绪,主动引导正确表达诉求的基础上,快速受理、快速审查,一方面办案检察官通过食用菌生产基地所在的村委会、28名农民工留存的劳动照片、带班工人出勤记录本,一一核实28名农民工存在的劳动关系和应得薪水,查清了拖欠工资的事实。另一方面,通过食用菌生产基地的出租合同、公安机关调取的李某身份信息,确定了被告身份,进一步查清了李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随后,我院作出支持起诉的决定,并向县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书。

  2020年4月7日左权县人民法院立案后,依程序开展了庭前调解。为实现“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承办检察官积极配合主审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鉴于疫情期间,李某“跑路”河南省开办厂房谋取生计的现实情况,承办检察官多次以电话、微信方式向李某晓以利害,告知其拖欠农民工薪酬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充分的司法说理促使李某认清了自己“跑路”的危害,最后委托律师予以应诉,为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打下坚实基础。针对李某客观上具备一定支付能力以及双方就务工期限、薪酬标准存在分歧的实际情况,承办检察官认真梳理案件焦点,根据双方实际准确寻找调解切入点,多次克服双方分歧意见大、调解活动几度搁浅的困难,最终促成双方各退一步,李某同意先期支付部分欠薪,保证剩余欠薪于2020年12月底偿还到位,曹某等28名农民工予以息诉。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我院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与法院共同促进案件快速办理,有效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一起典型案例,对于继续推动“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活动”深入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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