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监督员制度成为保障检察权规范行使的重要保障。
为积极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4月24日上午,我院举行首例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由吕梁市司法局选任、吕梁市人民检察院联络的三位人民监督员与参会的孝义市人大、政协、政法委有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案件相关单位人员一同对此次听证会进行临场监督。
听证会上,检察长刘新平作为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阐述了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及理由,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牛某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但其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属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拟对牛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侦查人员就案件事实、移送审查起诉的理由发表意见,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值班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希望检察机关依照宽严相济政策的有关要求,对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被害人也当场对嫌疑人表示谅解。
与会的三名人民监督员进行独立评议,并综合全案情况发表了监督意见。一致认为我院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楚,审查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能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运用不起诉权,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有效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彰显了法律温情。公开听证会同时也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惩罚和教育,希望嫌疑人以后能做到文明守法。
参会的社会各界代表在各自的发言中,均对此次不起诉公开听证会表示赞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祥爵认为,孝义检察院的这一做法拓宽了化解社会矛盾的渠道,也是非常好的一次普法教育。孝义市政协副主席侯长青表示,此次听证会是孝义市院继开展“阳光检务”以来的又一次创新,通过办案过程的“公开性”,体现了人民检察的“人民性”,希望以后继续开展此类活动。
在充分听取各界代表、人民监督员的评议意见后,我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公开宣告和训诫。刘新平检察长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及不起诉理由说明书,杨新专委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
在最后陈述表态时,牛某某再次向被害人鞠躬致歉,并感谢检察官和各界代表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一定认真吸取教训,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改进检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同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反映着人民群众的关注点,是人民的呼声,作为人民检察院,就是要认真聆听人民呼声,并将其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还将继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人民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以人民满意为第一标准,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向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