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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迎泽:支持检方全部公益诉讼请求 迎泽“假盐案”当庭宣判
时间:2020-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6月3日,迎泽区检察院依法起诉的高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迎泽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迎泽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加林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迎泽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志勇担任审判长,一审判决全部支持了迎泽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全部请求,判令高某等4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63445元,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同时,该判决还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高某等人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共计6万元。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受邀到场观摩了庭审。

  2019年3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高某等人将购进30吨精制工业盐及全自动包装机、空包装袋等原料、设备,直接灌装假冒成山西盐业牌绿色食品级深井海藻碘盐并面向太原市区销售。经鉴定,上述假冒碘盐的碘含量不足1mg/kg,远远低于我省食盐加碘25mg/kg的安全标准,不得检出的亚铁氰化钾含量却高出国家标准15至32倍。目前仍有约16吨假冒碘盐流入市场。

  庭审中,陈加林检察长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为便于旁听群众更清晰地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办案组成员利用多媒体示证方式进行举证,并当庭发表出庭意见对高某等人进行了法治教育。迎泽区检察院认为,高某等四被告人的行为,存在危害众多消费者身体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赔礼道歉、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民事侵权责任,迎泽法院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过程中,迎泽区检察院还向旁听人员发放了民事、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宣传册。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意义重大,能够有效促进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社会效果。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迎泽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加林带头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既给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上了一堂警示课,又发挥了领导干部在检察业务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为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起到了积极的指导推动作用。对于问题食品,迎泽区检察院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手软,让违规经营无路可走,让问题食品无处遁形,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切实做好群众“舌尖上安全”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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