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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代县:首例英烈设施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8-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光荣,必将传承,英雄,永不独行。用生命和无畏捍卫过民族尊严的烈士坐标应被永远尊重与敬仰。

  李秀清同志于1938年参加革命工作,积极投身抗日救国活动,曾任县妇教会组织委员,整顿成立妇教会,动员、组织妇女做军衣军鞋,支援前线,不幸被捕后,在敌人的严刑拷打和利诱面前,坚贞不屈,毫不动摇,视死如归。代县人民政府和代县民政局为褒扬李秀清同志分别于2005年、2013年修建李秀清烈士纪念碑。纪念碑是寄托哀思、传承爱国精神的重要载体,可以让我们铭记历史,缅怀先烈,以此来教育后代,警示后人,英雄烈士纪念碑体现了国家和民族对抗战烈士的尊重和认可,具有历史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我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李秀清烈士纪念碑背面右上角破损,纪念碑附近枯叶、尘土、垃圾堆积,无人清扫,缺乏烈士纪念应有的环境和氛围,损害了纪念设施的庄严性。

  为捍卫英烈尊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我院联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石家庄军事检察院于2020年7月13日发出首份英烈设施保护领域检察建议书,督促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阳明堡镇下沙河村李秀清烈士纪念碑污损现象进行整改,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英雄烈士保护方面的职能作用,该案是代县首例英雄烈士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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