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省检察院与该省公安厅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对公安经侦队办案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是否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以罚代刑等问题;是否存在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是否存在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查封、冻结、扣押、处理涉案财物、乱收保证金等问题;是否存在违法采取、变更强制措施等问题。专项检查为期三个月,分为联合检查、监督整改、总结三个阶段。全省将成立由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组成的联合领导组和联合检查组,深入公安经侦队对群众反映较大的案件、罚款数额较大的案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刑拘后上网追逃的案件、刑拘后未提请逮捕的案件、立案后久侦不结的案件、立案后又撤案的案件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跟踪监督,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侦查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此次专项检查对依法纠正公安经侦队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有案不立、违法立案、违规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等问题有重大意义,能够有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山西检察机关贯彻全国“两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