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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清四乱 保护河湖生态”百日会战行动启动!
时间:2019-0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水利部在郑州举行“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就联合开展“清四乱”行动做了具体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全面做好我省河湖“清四乱”工作,省河长办公室、省检察院联合召开全省“携手清四乱 保护河湖生态”百日会战行动启动仪式电视电话会议。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崔国红在讲话中指出:

  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保护河湖生态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开展百日会战行动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来,统一到省委、高检院和水利部关于河湖生态环境治理的决策部署上来。开展百日会战行动是改善我省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现状的迫切要求,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投入到这次行动中来。开展百日会战行动是检察机关担当公益保护职责的应有之义,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行动方案要求,以强烈的使命感、扎实的办案业绩、良好的办案成效诠释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

 

  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为保护河湖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要扎实有效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明确监督重点,严格把握诉前程序,依法提起诉讼,加强执行监督。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破坏河湖生态违法犯罪,坚持以案件质量为生命线,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要完善创新河湖生态保护检察工作举措,审慎研判,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在保护资源环境方面的恢复性司法理念。要加强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建立健全重大复杂敏感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妥善处理相关舆情和信访事件。

 

  要加强沟通协同,汇聚河湖生态保护的最大合力 

  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主动向各级党委、人大汇报检察机关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点案件办理情况,自觉把这次行动融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省委部署开展的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活动等中心工作中,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开展工作、破解难题。要加强横向联动协同,建立紧密的信息共享、案件协办、技术咨询、舆情处置等联络机制,形成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不断凝聚共识,共同维护法治权威和公共利益。要强化内部协作配合,牢固树立检察工作“一盘棋”思想,积极参与建立并认真落实覆盖沿黄九省区的检察协作工作机制。 要调动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保护河湖生态的行动中来,在全社会编制一张河湖生态保护网,形成对危害河湖生态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

  

  省河长办副主任、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常书铭在讲话中指出: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 

  各市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积极主动与地方检察机关联系,建立检察机关和河长办协作会议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全力推动河湖管理保护难题妥善解决,促进河湖面貌逐步好转。

 

  要确保“清四乱”专项行动务实精准 

  各市要盯紧“务实”两字,问题清单要实、整治要实、责任要实,扎实推进各环节工作。要精准发力,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群众反应强烈,直接威胁水安全的河湖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清理整治。要探索建立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党政负责,水利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格局,建立务实高效管用的监管体系,强化基础工作,编制流域河湖管理保护有关规划,构筑河湖管理保护的坚实技术基础。

 

  各级河长办要与检察机关协同发力 

  各市、各级河长办、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检察机关,加强部门合作,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密切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涉河湖司法工作。要协同发挥河长办的组织协调作用和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作用,强化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部门合力。要搭建河湖管理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平台,形成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河湖双赢,提升河湖管理法制化水平,做到“办理一批案件,清澈一片绿水,修复一片生态,还河湖一个干净整洁的空间”。要加强宣传引导,运用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手段,向社会公众传达国家对破坏河湖,危害水安全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强化法律的震慑作用,发挥预防犯罪的先期屏障作用。

  会议宣读了“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郑州宣言。

  太原、大同、吕梁、运城四市检察院、河长办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发言交流。

  省河长制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各市、县河长办有关负责人,各市、县河长制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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