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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尺公诉台彰显巾帼风采——记全国检察机关个人一等功获得者、阳泉市检察院刑事检察二部副部长王艳娥
时间:2019-05-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王艳娥,阳泉市平定县人,2006年7月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法学硕士。2007年10月进入平定县检察院工作,现任阳泉市检察院刑事检察二部副部长。2009年,在省检察院举办的全省检察机关公诉人抗辩赛中获得第一名;2010年被省检察院评为“省级优秀公诉人”。2013年6月,被最高检授予“全国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2018年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中荣获个人一等功。

  事不避难守护公平正义

    己亥猪年春节过后开工的第一天,记者连线采访了王艳娥,采访中,她侃侃而谈,表现得游刃有余。由于职业的特性,她对社会中的善与恶或许早已司空见惯,但她从不敢放松自己。作为一名公诉人,最根本的是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10余年坚守在公诉一线,王艳娥办理了各类案件200余起,其中不乏在全省、全国范围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凡她经手过的案件无一错案,她用实际行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13年,王艳娥承办的潞安集团原副总经理刘某某受贿一案中,该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被称为“三多”局长:钱多,仅受贿一项就达4600余万元;房多,仅北京一地就有4套房;受贿方式多,其受贿手段多样,涵盖了现有刑法中大部分受贿形式。面对堆积如山的案卷、错综复杂的案情,王艳娥本着对法律忠诚,对工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反复核对证据材料,了解案件侦查过程中的细节情况。在案件移送起诉后,她针对每一起犯罪事实整理出可以认定犯罪事实的有力证据,认真分析进一步补充证据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她和专案组的其他干警还一起到看守所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认真反复的讯问,制定了全面的补查提纲,有力地完善了认定犯罪的证据体系。最终,公诉所认定的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情节均被人民法院依法采纳并作出相应处罚。

    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上官某某受贿、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一案是她承办的又一大案。该案涉案金额达3亿余元,侦查卷宗125册,所涉犯罪事实200余起,在全国范围产生较大影响。王艳娥作为该案主要承办人,在审查起诉期间制作审查报告28万余字,起诉书2万余字,在庭审中她凭借对案情的高度熟悉和充分有力的证据与对方辩护律师激烈交锋,高效高质地完成了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出庭工作。

    然而这个世界并不是非黑即白,王艳娥长期工作在公诉一线,自然少不了要面对来自灰色地带的诱惑甚至危险。“在公诉岗位上干了10多年,找我说情的人都快数不过来了,送礼金、威胁恐吓、强权干预,各种方法我都遇到过。有人觉得我不近人情,但作为一名公诉人,国家的执法者,秉公执法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法律负责,这种人情通不得。”在王艳娥眼里,公诉工作是神圣的。“每当我站在公诉席上,都代表着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那种油然而生的自豪感和使命感不允许自己有半点马虎和懈怠。”

  学用合一 苦练公诉“内功”

    作为一名“80后”,王艳娥已经成长为阳泉市公诉队伍的中坚力量。她深知要想成为一名出色的公诉人,仅有工作激情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具备出庭指控犯罪的真本领、硬功夫。而要想练就这“真功夫”,少不了长期的学习和钻研。俗话说:台上三分钟,台下十年功。王艳娥深刻地认识到专业的知识储备和娴熟的技巧运用是有力指控犯罪的必要条件。在工作中,她一刻都不敢松懈,始终将学习作为自己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专心钻研业务知识,站在法学理论的最前沿,不断汇集和积累点点滴滴的专业法律知识。

    工作之余,王艳娥以大量现实案例作为学术研究的第一手资料,撰写了大量的专项报告、案例分析与理论文章。在《出借承兑汇票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一文中,她以亲身经历的案件为例深刻解读了在日常生活中关于该罪名的认定与适用范围。该文也被《检察日报》《人民检察(山西版)》等刊物发表。不仅如此,她还受邀向阳泉市公安系统刑侦干警、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就刑事案件证据标准及取证要求、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的制作等进行专题授课,为广大干警传经送宝。

    2013年6月,王艳娥与其他两名选手代表我省参加了第五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凭借多年从事公诉工作的丰富积累和过硬的专业技能,她最终以优异的成绩获得“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

    渐渐地,王艳娥成了阳泉市检察系统名副其实的“名人”,但她自己却并不热衷于这种“名气”。“用一句前几年流行的话来说,王艳娥不是一个名人,而是一个人名。公诉是检察机关的窗口,公诉人的职业操守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的评价。在其位,谋其职,我只是完成了一个公诉人的本职工作,仅此而已。”王艳娥如是说。

  记者 贾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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