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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一杆秤 公正民心放两头——记山西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李志红
时间:2019-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李志红,现为晋中市榆次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她严格执法,公正办案,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个人多次立功受奖2014年荣立检察系统个人三等功;2016年在第二届山西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案件审查与文书制作优胜奖;2018年在全省检察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被评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并摘取了“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桂冠。

  一片真心 从青涩到成熟

   2010年,29岁的李志红加入检察队伍行列,成为一名民行科检察官。“爱琢磨、爱思考、聪敏能干”是同事们对她的评价,在工作中,总能看到她笑意满满,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年华。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从事检察工作已有8年多的李志红,回想起刚进检察院的场景还记忆犹新。“虽然大学理论知识积累得不少,但实践方面实在是匮乏,特别是检察实践接触很少,害怕适应不了工作,当时心里压力特别大。”她说。但是既然已经从事了检察工作,就不能辜负组织的期望。为了弥补自己实践经验的匮乏,她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接触办案实践,仔细查阅案卷,耐心与前辈们虚心讨教办案经验、积极向同事们学习工作方法,努力把理论知识融入办案实践中。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她逐渐变成了精通检察业务的“行家里手”,所学丰富的知识在办案中有了用武之地,她的业务能力在学习和实践中得到了不断地提高。2013年时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办案能手”称号。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是与群众联系最紧密、最贴近群众生活的部门,同时也是涉及众多法律法规,办理的多是复杂繁琐案件的部门。凭着热忱、恒心、韧劲以及悟性,8年来,李志红一步步从青涩走向成熟。她对来访当事人热情,善于在倾听中梳理案子的来龙去脉和问题症结,并从中领悟办理疑难申诉案件的门道,获得了大家的一致称赞。

  一股韧劲 敢于直面困难

   李志红常说:法律是老百姓维护合法权益最后的希望。工作中,她把办案质量作为民行案件的生命线,始终坚持忠于职守、严格执法,对待每一件监督案件都特别细致、耐心,从证据、程序到法律适用都仔细审查核实,草拟文书更是字斟句酌,反复推敲。“案子拿不下来,梦里还在想对策。”她开玩笑地说。

   李志红曾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郭某与韩某是同一个村的邻居,在韩某家修入户自来水管道后,郭某家的房子出现了裂缝、下沉。郭某认为房屋受损是因为韩某挖渠装管道所致,但韩某并不认可,于是两家发生了纠纷并诉至法院。检察院受理时,案件已经历时8年,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发还重审,来来回回经历了9次审理。此时案件已到执行阶段,而双方仍然各执一词,矛盾对立当事人情绪激愤地到检察院申请监督。李志红接手这起案件后,她先是认真审查了当事人提供的数份材料,包括历次审理的判决裁定书、司法鉴定书、村委村民出具的并不一致的证明书等;随后调阅了法院的9本审判案卷;之后,又与同事一起到当事人所在的村子实地查看、了解情况。通过认真审慎地阅卷和调查,她发现,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各自所持的鉴定书。他们双方都认为自己申请的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意见是正确、合理、有效的,导致双方矛盾对立,互不服气。经过审查后,她发现当事人各自主张的两份鉴定意见均存在瑕疵。然而,时过境迁,案件现场早已不具备再重新鉴定的条件,当年的是与非已无法明辨。“是直接告诉当事人终止案件,让当事人矛盾延续,还是找到其他办法,让这场纷争化解?”面对这样的情况,李志红思索许久。在多次与部门领导、同事讨论研究,与法院执行人员沟通联系要求暂缓执行、避免激化矛盾后,她多次分别与当事人坐下来促膝长谈,从证据、事实出发讲法律,从诉讼过程、诉讼成本上讲效果,从人情世故生活细节上谈情理,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情绪激动的当事人终于平静下来达成了和解,并最终自动履行。最终8年对立,一朝平和。

   “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我们的案件办得好不好,老百姓心中也是有一杆秤的。当我们用法律的天秤来审查案件时,老百姓也用心中的那杆称来‘称量’着我们,民行检察官,也是民心检察官”。案件办完后,李志红在自己的办案札记中这样写道。

  一如既往 追求至善至美

  在群众眼里,李志红笑脸盈盈、耐心细致、为民着想、亲和有加;在同事眼中,她沉稳干练、勤勉执着、勇于担当。2017年7月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她和部门同事又投身到这项新的任务中。公益诉讼更是一项关系百姓生活的“民心工程”。为做好这项工作,她牢牢把握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思考、努力探索。年多来,摸排线索、调查取证,她坚持走在第一线;与此同时,她还努力查找学习各类相关法规、文件,找准法律依据,做好制作文书工作。截至目前,她参与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已达30余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办理某公司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公益诉讼案中,李志红和同事们发现,某公司存在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资金占用费的情形。该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与晋中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面积19557.77平方米,出让金价款总计10898万元。其中,第一期价款已缴清,第二期价款5298万元及半年资金占用费117.7922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应于2017年11月18日前缴清,但一直未缴清。对此,晋中市国土资源局虽于2018年3月29日向该公司发出《出让金催缴通知书》,但未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征收到位,也未予以监管,致使国有财产受到损失。2018年5月2日,榆次区检察院向晋中市国土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晋中市国土局于2018年7月4日进行了回复,采纳检察建议。在榆次区检察院支持配合下已采取积极措施将某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共计6276.9032万元全部缴清。“民行无小事,公益诉讼更是如此,因为这关系到群众喝的每一滴水、呼吸的每一口空气、生活的每一寸土地。”李志红感叹道。

   作为一名党员,李志红始终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明明白白做事、实实在在做事为信条,自觉遵守院里各项规章制度和检察机关办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廉洁自律。

   在多年的检察工作中,李志红始终坚持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辛勤耕耘。虽然没有骄人的成绩,但正是这平常的工作磨练出了正直、谦虚、勤恳的品格,诠释着一名基层女检察官的正义力量和为民情怀。记者 贾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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