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大同:迟延履行金该不该支付?公开听证解难题
检察公开听证
大同:迟延履行金该不该支付?公开听证解难题
时间:2021-04-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30日,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不服法院未执行延期履行金一案进行公开听证。该案久诉不息,历时10年,影响重大。

  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5人担任听证员、人民监督员1人进行了听证监督,并邀请云冈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参与听证过程,申请人亲属等进行了旁听。

  公开听证过程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山西省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听证工作实施细则》进行。听证过程包括案情介绍、质证辩论、听证员提问、听证员评议、总结评析等环节。

  基本案情:2005年5月4日,申请人张某的丈夫张某虎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孟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相撞,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2006年3月24日,原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孟某赔偿死者亲属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148521.10元。2006年9月25日,张某依据生效的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孟某下落不明,一直未得到执行。在此期间,各级人大、政法委、高院等多部门督促执行。2010年12月4日,原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专案执行,最终查到孟某下落。后孟某于2010年12月20日将执行款153649.10元(包含本金、诉讼费、执行费)交到法院。2011年1月21日,张某将执行款领走并写下保证书一份,称不再就执行事宜进行上访。2011年1月25日,张某向法院书面申请执行迟延履行期的债务利息96907元。法院认为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不予执行。案件争议焦点:法院未执行迟延履行金是否违法;孟某是否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听证会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有条不紊展开,各方当事人陈述申诉请求及理由,听证员进行了相关提问。经过听证,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的意愿。在明确延迟履行金的计算利息及期间后,将进行下一步的调解工作。同时张某独自带着两个孩子奔走维权导致其身体残疾,孩子也因此落下病根,按照相关规定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云冈区检察院后续将为其提供相应的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