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临汾霍州:公开听证听取民意 用心为民办好“小案”
检察公开听证
临汾霍州:公开听证听取民意 用心为民办好“小案”
时间:2021-06-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推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贯彻落实“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专项活动,6月2日,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舒某某、安某某涉嫌非法拘禁案进行公开听证,霍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以及侦查人员列席参会。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舒某某与被害人马某某因合伙做生意产生经济纠纷,后马某某未经舒某某许可擅自将二人经营的烧烤店内的烧烤工具低价出售。2021年5月20日19时许至5月21日14时许,舒某某伙同安某某在其经营的烧烤店内限制马某某人身自由,期间对马某某有殴打行为。

  【听证经过】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就案件事实的审查认定、证据、法律适用及拟不批准逮捕理由做出详细说明。

  听证员围绕犯罪事实进行提问并发表意见

  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舒某某、安某某限制被害人马某某的人身自由并殴打致其轻微伤,构成非法拘禁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险性较小,且二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已取得被害人谅解,无逮捕必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二犯罪嫌疑人作不批准逮捕的处理意见。

  【听证意义】

  此次听证会通过生动的释法说理和司法公开,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彰显了司法温度,是霍州市人民检察院深化落实为民服务宗旨、推进教育整顿成果转化的有效举措。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公开听证在司法办案中的助推作用,特别是在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小案”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决策客观、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真正做到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