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长治沁源:近八旬老人酿车祸 检察听证打开心结
检察公开听证
长治沁源:近八旬老人酿车祸 检察听证打开心结
时间:2021-06-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15日,沁源县检察院对一起近80岁老人涉嫌交通肇事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沁源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代表、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近亲属参加,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进行监督。

  2020年11月,被害人晋某因身体不适让78岁的任某驾车一起去买药,任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车载晋某前往买药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致车辆翻倒在水沟中,造成任某、晋某受伤,后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任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听证会前充分准备,吃透案情。听证会召开前,认真审查案卷,发现本案的起因是被害人请犯罪嫌疑人帮忙,犯罪嫌疑人在驾驶车辆车载被害人前往卫生院途中,因车辆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侧翻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近亲属谅解。鉴于该案现有情况,沁源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年龄78岁,且过失犯罪,再结合赔偿谅解情况,有作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但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和解,为了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有必要召开听证会促进双方和解。

  保证听证会成果,促进双方刑事和解。听证会过程中,听证员在了解案情后,了解到双方原来就是邻居,且邻里关系一直不错,在此案发生后双方有了隔阂。听证员在会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解答、调解疏导,双方当事人放下了心结,握手言和。

  听证会参加人充分发表意见,确保听证质效。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事实,听证会参加人进行陈述、提问。听证员结合案件事实和听证会现场情况,深入提问。经认真评议后,听证员形成一致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其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在听证会上双方又达成和解;其案发时年满75周岁,又系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被害人近亲属在会上同意听证员意见。

  这次听证会,沁源县检察院从化解矛盾纠纷出发,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人情事理等多角度、全方位深入释法说理,并请听证员现场解答、调解疏导,搭起了当事人之间重归于好的“连心桥”。沁源县检察院将继续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