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大同平城:对一起危险驾驶案的被告人的未成年人孩子进行司法救助
检察公开听证
大同平城:对一起危险驾驶案的被告人的未成年人孩子进行司法救助
时间:2021-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保护未成年人,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近日,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时发现,遭受损失的被害人面临无法得到赔偿的情况,而且嫌疑人家中的三个未成年孩子也可能因为嫌疑人服刑而面临无人监护、无经济来源等困难。针对此情况,检察院充分发挥司法救助职能,为双方当事人解困救急、化解矛盾。

  2020年5月30日17时18分,赵军(化名)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大同市平城区N路由东向西行驶至M小区路口处,与从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被害人周琼(化名)及其带领的孩子张甲(化名)发生碰撞,致被害人二人不同程度受伤。经认定赵军负事故主要责任,赵军血样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57. 56mg/100ml。平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赵军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平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平城区检察院同时积极展开对被害人周琼的司法救助工作。经审查发现,周琼因赵军的危险驾驶行为导致面部、腿部不同程度受伤,住院治疗花费5万多元,家中孩子尚小,也需要丈夫照顾,因此丈夫无法工作,让本不富裕的家庭突然之间遭受巨大损失,让失去收入来源的家庭生活更加捉襟见肘。

  通过参加被告人涉嫌危险驾驶案的开庭审理发现,被告人不仅没有履行赔偿款的能力,而且其自身家庭将面临更大的困难,被告人赵军与妻子离异,但家里有三名未成年子女,正在上学,均由赵军抚养,日常生活照料全靠年迈的奶奶,全家五口依靠赵军一人打临工为生。

  为了保护三名未成年人,使他们的生活不因案件而更加窘迫,平城区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决定双向救助本案当事人。

  为了保证司法救助的公平、公正,检察院就此次救助事项召开了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法律援助律师参加,会上主持人介绍了听证议题,即:检察院司法救助的一般对象是因刑事、民事侵权案件遭受重大损失的被害人,那么本案被告人的未成年子女是否属于“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并就本院决定救助的依据进行释法说理。

  经过评议,听证代表一致表决认为,同意检察院对被告人的三个未成年人孩子进行司法救助,并表示检察机关对面临因案返贫的未成年,积极能动履职,彰显了对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体现了国家司法救助的精细化和精准化,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温情和温暖。希望通过司法救助,能够帮助三名未成年孩子渡过生活困难,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