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晋中左权:召开公开听证 挽回邻里情谊
检察公开听证
晋中左权:召开公开听证 挽回邻里情谊
时间:2021-1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一封来自左权县的群众来信递到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南世勤的手上,认真阅读后,当即批示:“公道自在人心,群众来信的字里行间里,见证左权县检察院通过个案传递出的司法善意,人民群众的赞扬中彰显出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情怀。”

  2018年7月6日,在左权县某小区王某某的出租屋内,来找王某某闲聊的吕某某,认为与王某某是无话不谈的朋友,就随口说了一句闲话,没想到惹得王某某不高兴了,俩人从言语不和进而升级为拳脚相向,在争执中,吕某某将王某某鼻子打伤,经鉴定王某某为轻伤二级。2021年8月12日,侦查机关以吕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左权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案发后,吕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与被害人王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履行。

  承办检察官收到案件后,认真审查案件材料,详细讯问,敏锐发现该案促成双方矛盾化解还有很多可以工作的空间,于是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吕某某、王某某沟通交流,不厌其烦地倾听双方的诉求,经过数十次推心置腹的谈心谈话,引导他们珍惜朋友之情,邻里之谊,最终在法律范围内寻求合理合法的纠纷化解途径。

  鉴于该案系因民间琐事引发矛盾,案发后吕某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与王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且二人为同村好友,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吕某某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用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彰显司法公正,左权县院就该案进行了简易公开听证。会上案件侦查员、被害人、值班律师和犯罪嫌疑人等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的处理意见,承办检察官当场宣布了对吕某某的不起诉决定。

  王某某和吕某某当场握手言和,并表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检察担当和人文关怀,用法律的尺度和温度挽回了我俩的邻里情谊。”为此,两人共同为左权县院送上一面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