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临汾大宁:对一起大学生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拟不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检察公开听证
临汾大宁:对一起大学生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拟不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2-0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院对我从轻处罚,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将以此为戒,努力成为一个遵纪守法、对社会有帮助的人。”

  近日,大宁县检察院就一起大学生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拟不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参加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听证评议。

  冯某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21年8月,为减轻家庭负担、为自己筹措学费,她通过自己的微信添加一个不知名公司微信号,在对方的诱导下,轻信对方,将自己的两个银行卡账号提供给对方,被犯罪分子利用,帮助对方转账25万余元电信网络诈骗款,致使一名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案情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充分阐述了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冯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非法所得。根据省检察院办理“两卡”案件时对在校大学生“教育、感化、挽救”的处罚方针,为达到更有利于教育的目的,承办人依法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在经过充分评议后,参加听证的代表们一致同意对冯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会后,承办检察官对冯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告诫其要学法、懂法,不要贪图蝇头小利,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此次公开听证体现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积极帮助迷途青年重返大学课堂,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2020年10月,全国公安机关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在校大学生,不要贪图小利,银行卡严禁出租、出借、出卖,帮人转账不可取,一旦涉及电信网络犯罪,造成的后果将非常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