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临汾霍州:就一起涉嫌诈骗案拟作法定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
检察公开听证
临汾霍州:就一起涉嫌诈骗案拟作法定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2-02-17  作者:  新闻来源:《求是》 【字号: | |

 

  2022年1月17日,霍州市检察院对一起恋爱期间利用对方网络账户借款涉嫌诈骗案,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

  2018年8月,被不起诉人郭某某与被害人薛某某相识并发展成为恋爱关系,二人商议决定使用薛某某的支付宝花呗等平台借款用于日常消费,借款由郭某某偿还。在二人交往期间,先后从薛某某账户中借款26000元。2019年8月,郭某某与薛某某分手,约定借款由郭某某继续偿还。每次临近还款日时,由薛某某提供账户、密码及手机验证码给郭某某,郭某某登陆薛某某的账户还款后,又再次借款,以贷养贷,最终郭某某无力偿还借款及利息,致使薛某某支付宝花呗等账户于2020年4月开始产生逾期记录。直至2020年8月28日,被害人薛某某报案时,其支付宝花呗等账户逾期本息共计34000元。2021年1月6日,郭某某将34000元退还被害人薛某某,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全面细致审查案卷,严格把握民事债务纠纷与刑事诈骗的界限,从郭某某借款的方式、原因、实际用途、还款情况等方面深入分析研判,重点审查其主观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以及客观上是否使用欺诈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经审查和自行补充侦查,自分手后郭某某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后期贷款逾期是因为以贷养贷,无能力偿还,无故意拖欠或个人挥霍的情况。且每次登陆薛某某账户时,薛某某均知情并授权登陆,本人亦可随时查看账户明细,郭某某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欺骗薛某某的行为。本案系民事债务纠纷,郭某某不构成诈骗罪。

  为推动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办案透明度和检察机关公信力,2022年1月17日,霍州市院就该案拟作法定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5名听证员参与听证。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霍州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期间,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和证据裁判规则,始终秉持罪刑法定、平等保护的理念,坚持不枉不纵,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