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晋中灵石:犯在罪嫌疑人“家门口”召开公开听证会
检察公开听证
晋中灵石:犯在罪嫌疑人“家门口”召开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2-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近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因疾病无法进行正常诉讼的情况转变工作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一起前往犯罪嫌疑人的家中召开了一场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通过“家门口”的公开听证,让群众对检察办案看得见、听得懂、感受深。

  2021年09月16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醉酒驾驶无牌机动三轮摩托车,与被害人王某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软组织挫伤的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李某某家中召开的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该起案件的基本案情、办理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考虑到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且其无前科也无其他加重处罚情节,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小等情况,再加之案件发生不久,李某某便由于脑出血等疾病导致身体偏瘫。为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受邀听证员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询问有关事实、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独立评议。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李某某作不起诉处理决定,同时对检察机关将检察听证开到“家门口”司法为民的方式给予高度肯定。

  这场听证会是灵石县检察院推进阳光检务、践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到“家门口”的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切身体会到司法温情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