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太原娄烦:公开听证加司法救助成功化解行政争议
检察公开听证
太原娄烦:公开听证加司法救助成功化解行政争议
时间:2022-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官的帮助,感谢检察院让我们及时拿到了赔偿金,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 8月19日,娄烦县检察院迎来了两位当事人,他们将一面写有“当代人民公仆 热心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表达了真挚感谢。

  2020年5月27日,李某某在河北省武安市为物流公司送货途中发生车祸当场死亡,警方认定肇事方全责,肇事方被判入狱后尚有761170.6元无力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申请人应在2021年5月27日之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李某某家属在2021年5月20日向娄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劳动关系仲裁申请,根据《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问因劳动、聘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聘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人事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其劳动关系仲裁期间为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12月18日,此期间为处理人事劳动争议的时间,应当予以扣除,即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6日。但李某某家属是在2022年1月5日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已超出工伤认定1年的时效,该局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书。李某某家属不服,于2022年2月22日申请行政复议,娄烦县人民政府于4月7日作出维持原决定的复议决定书。

  复议决定作出后,李某某家属不服该决定,不断进行上访。期间,承办检察官主动介入该案,积极会见当事人,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了解到其实质诉求是对死者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经多方调查了解,该物流公司未与李某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按规定给李某某缴纳工伤保险,存在过错。

  为推动问题解决,促成和解,检察官多次向用人单位讲解《工伤保险条例》,阐明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和拒不支付的保险赔偿金的法律后果,同时道明了李某某一家的困难和处境,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从法律和诉讼经济角度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理性和平解决争议。通过不懈努力,用人单位愿意承担35万元的工伤赔偿金,当事人也同意和解。

  在化解该行政争议过程中,娄烦县检察院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将司法救助融入到化解行政争议案件审查中,邀请听证员和律师参与对本案的公开听证。根据听证意见,检察机关决定对该家庭实施司法救助,同时针对行政机关对用人单位不缴纳保险的行为未尽到监督义务、对物流公司未按规定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行为分别下发了检察建议,李某某家属也作出息诉罢访的承诺,该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