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临汾古县:检察听证走进“田间地头” 助力生态保护
检察公开听证
临汾古县:检察听证走进“田间地头” 助力生态保护
时间:2023-1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村里好多老百姓甚至村干部不知道毁林开荒是违法的,检察官把法律后果讲的很清楚,我们回去要告诉乡亲们,做什么事都不能心存侥幸,违法的事情千万不能干”。……日前,古县检察院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听证会开在了田间地头——当事人“家门口”,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以案释法为居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王某某系古县某村村民。2021年1月份,王某某为提高粮食收益,遂产生在自己耕地周围垦林造地种植粮食的想法,后雇用同村村民挖机垦林造地,毁林开垦面积为9.17亩,其中国有林场防护林面积7.44亩,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破坏。王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我就想着多开点荒、种点儿地,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经过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王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积极恢复被破坏的林地。

王某某补种的树木是否能成活?生态修复也并非一朝一夕的工作,对此检察机关决定对王某某提存2万元生态修复保证金,给予其3年期限,按照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进行补种,并邀请相关鉴定机关对其生态修复结果进行鉴定。若林地达不到修复标准,该保证金用于行政部门林地修复资金。

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联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被破坏林地的生态修复专业方案多次进行商讨,并与公安机关、林业部门执法人员多次前往被破坏的林地现场勘查和拍照取证,并督促王某某按标准做好树木补种,随后王某某进行了树木补种,使被破坏的林地得到了初步修复。

鉴于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能够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进行生态修复,且已经缴纳保证金,检察机关决定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考虑到近期周边村民占用农用地、破坏林地的情况时有发生,检察机关决定将听证会开到“田间地头”,既能让当事人触景生情认罪悔罪,也能对村民起到普法和警示教育作用,减少此类情况发生。

2023年10月9日,古县检察院在王某某家门口举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各乡镇分管林业的副乡镇长、林业执法队人员以及村民旁听。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详细解读了案件的办理情况,处理依据及意见,用老百姓听得懂,理得明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参与公开听证。听证员经过讨论一致认为,王某某的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积极进行生态修复,认罪悔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意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今天召开听证会,我一定按要求和承诺做好生态恢复。”王某某对于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处理结果表示感谢,并表示会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向身边的乡亲进行宣传。

听证参与人员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这种“接地气”的听证办案方式,此次听证会让群众“零距离”感受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提高了司法办案公信力,提升了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厚植了党的执政根基。

听证会上,检察干警还通过发放保护生态资源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向在场的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听证会内容重点讲解了环境保护、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说明生态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村民积极学法、懂法、守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各乡镇工作人员纷纷表示这种让村民“零距离”地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的听证模式,就是一场送法到田间地头的法治宣讲会,效果非常好,能够参加此次听证会感受颇深、收获颇丰,回去后将积极履职,加大宣传力度,呼吁群众爱护生态环境,珍惜自然资源。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此次听证会的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最好的诠释。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推动检察听证工作落实落细,努力让每一起听证案件都成为一堂生动的法治宣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