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布,听证会现在开始!”随着听证主持人、怀仁市检察院检察长闫全书的一声宣告,一场涉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听证会拉开帷幕。
怀仁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被害人张某因刑案被杀害,案发后,其妻子魏某一直未拿到刑事案件民事赔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据悉:魏某,现年52岁,2021年6月7日因车祸造成重型颅脑损伤,全身多处粉碎性骨折,大腿右股骨、右胳膊植入钢钉钢板,丧失劳动力,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常年依靠丈夫张某照料。2024年7月8日,张某被人杀害后,面对家庭重要支柱的轰然倒塌,魏某一时接受不了这一现实,精神失常,且其颅脑内仍有积血,后续康复治疗费用较大,使得本就窘困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
能动履职察民情
因案致贫往往容易滋生其他矛盾,产生社会不稳定风险。在掌握该线索后,院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控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分析研讨,并成立由副检察长刘丽芳带队的办案组,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024年8月27日,检察官通过上门调查、走访村委会、查看魏某提供的相关住院治疗单据,了解到魏某车祸后常年居家,此间未做过残疾评定。其丈夫张某不幸离世,魏某行动不便,又不知晓相关残疾人政策,难以主动申办残疾人证及低保。检察官随即前往残联和民政局详细了解残疾人评定标准、办理低保的条件、辖区内残疾人底数情况及其他残疾人政策等,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残疾人信息数据更新滞后的问题,未能及时对辖区内新增困难残疾人展开救助,行政检察部门随即展开调查核实。
公开听证纳民意
魏某的个案折射出相关职能部门对残疾人权益的保障仍不尽完善。2024年9月5日,怀仁市人民检察院就残疾人权益保障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参加,相关行政机关听证代表列席。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制发背景、案件调查情况进行介绍,并就残联和民政部门对残疾人权益保障不到位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了分析,建议残联和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及时对辖区内新增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开展帮扶救助工作,确保残疾人各项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落实见效。通过公开听证,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应当向残联、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完善助残工作体系,提高助残服务意识。
检察建议解民忧
怀仁市检察院充分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法向市残联和市民政局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市残联工作人员主动上门为魏某进行残疾评定,为其申办残疾人证提供便捷服务,并就辖区内新增残疾人情况进行摸排“清零”,完善残疾人信息档案。市民政局对魏某递交的低保申请开启快速办理通道,经审核认定,魏某符合低保申请条件,为其发放低保及其他补贴。并表示将优化改进工作方式,进一步做好与残联、人社、医保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和信息预警,对亟需得到社会救助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司法救助暖民心
控申检察部门同步协助魏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经审查,认为魏某的情况符合检察机关重点救助的农村困难妇女的条件,决定对其予以司法救助,并为其开辟司法救助“绿色通道”,给予其特殊群体优先、全面的保护。9月6日,怀仁市检察院向魏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0000元,帮助其纾困解难。
事关民生福祉的事,都是我们的心头事。加强残疾人权益司法保护是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的重要保障,更是“检察为民”的内在要求。检察官们秉持着“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敏锐发现线索后,能动履职,综合履职,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监督长链条,协同多部门对困难残疾人开展多元救助,对案件进行了穿透式监督,既顾眼前,又虑长远,用履职办案的最优解扎实做好了监督办案的“后半篇文章”,是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生动实践。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自觉融入社会治理效能的考量,制发检察建议由“办理”向“办复”进行转变,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参与社会治理的独特作用,就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解决深层次问题的检察建议,以检察能动履职实现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都管”,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社会效果,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