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荫营地区院:真情帮教服刑人员
时间:2010-12-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社会没有抛弃我、亲人没有抛弃我,更有这些和蔼可敬的管教干部教育我、关心我,我一定要扬起信念的风帆,在他们的教导下走向新生的彼岸。”这是阳泉一监四监区十七分监区服刑人员路某在日记中写下的一段话。

  十三年前,路某因犯盗窃罪被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因在服刑期间逃跑,被法院以脱逃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在晋中监狱服刑期间,又因犯组织越狱罪被晋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两次脱逃、两次加刑、四次调监,路某也曾因此一度对人生失去了信心,但是阳泉一监四监区十七分监区的管教干部和荫营地区检察院的干警们却没有把他当做包袱。路某入监后,管教干部一次次与其谈心,让他重拾生活的希望、感受到人间的真情。叶晓利检察长更是对他关心有加,4次进监狱和他促膝长谈,鼓励他“穿上新鞋走新路”,路某被这些关心深深地触动。当他看完叶晓利千里迢迢专程到他的老家探望他母亲拍回来的录像时,禁不住潸然泪下,这块曾经的“顽石”被浓浓的真情所感化。

  荫营地区检察院成立于1984年,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创立了“谈心活动经常化、思想教育深入化”的政治思想工作模式。针对监狱服刑人员多、监区广的实际,在全省首创了定位监督责任制,以驻所检察室为中心,以全院业务骨干为基础,分组包区,“定位”监督,做到“三贴近”,即与改造场所、执法干警、服刑人员贴近;坚持“三必谈”,即进必谈、关必谈、出必谈,与新入监犯、严管禁闭犯及出监犯必须谈话。在叶晓利检察长的带领下,干警们将关心服刑人员、帮扶服刑人员作为不可推卸的责任,经常与服刑人员谈心,让他们重新燃起生活的信心。在帮教、规劝的同时,对服刑人员的家庭困难更是尽心尽力地予以帮助。

  李某是阳泉一监四监区十五分监区的服刑人员。1996年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2005年因在狱中盗窃加刑4年。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发现李某在狱中又犯罪的主要原因是:自己入监后,妻子改嫁,14岁的儿子一直由经济困难的岳父岳母照顾,为使儿子能够继续上学,他铤而走险再次犯罪。

  叶晓利检察长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多次在全院大会上讲:贫困山区失学的孩子不应该因家庭困难受到歧视,而父亲犯罪造成家庭破裂,上不起学的孩子更不应该受到歧视,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关心他们,这不仅可以挽救一个失学孩子,更能促进罪犯的教育改造。驻监检察室的检察官多次与李某谈心,让他放下思想包袱,而叶晓利检察长带着全院党员的捐款赶赴李某老家,积极与当地政府和检察机关联系,妥善安置了他儿子的学习和生活问题,消除了他在改造过程中的不安定因素,坚定了他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信念。

  荫营地区检察院的干警们还经常为无人探监看望的服刑人员过生日,当一支支生日蜡烛亮起、一首首生日歌曲唱起时,服刑人员都禁不住流下了热泪。在他们心中,检察院的干警们就是他们的亲人,这是一种跨越高墙的亲情,使得枯死麻木的灵魂开始复苏、冰冻的心灵开始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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