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代县县院预防科在对繁大高速建管处的调研中发现,项目部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缺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程序、施工方合同资料和施工企业相关资质证件不够齐全等问题。对此,县院及时与有关单位座谈并发出检察建议。承建单位江西交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LJ-2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五局第七工程公司繁大高速公路LJ-3项目经理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从8月3日至13日期间对照我院检察建议,从原材料的招标订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合同签订、企业和人员资质证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并做出了书面答复。企业负责人表示,检察建议的及时送达,帮助企业找出了问题,防患未然,有效防止了职务犯罪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