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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县:推行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
时间:2014-09-15  作者:丰月成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好好反省,认真悔过,遵纪守法。”9月2日上午,应县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在应县检察院举行。听证会上,当社会各界代表同意应县检察院对李某作出的拟不起诉处理后,李某满怀感激地说。

  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检察”工程,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3月,应县检察院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的实施办法》,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提起公开审查的方式以及公开听证时应遵守的规则和纪律等作了详细规定,推出了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即审查起诉部门对拟不起诉案件提出意见后,检委会作出决定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以及社会各界代表听取意见,进而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以便准确、公正处理案件。

  2014年9月2日,应县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准时开始,听证会邀请了被害人及其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媒体代表等15人参与。案件承办人对李某涉嫌交通肇事案作了详细介绍,并就拟相对不起诉的理由作了全面陈述。2013年9月25日,犯罪嫌疑人李某驾驶大轿车与严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严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当日被应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1日经应县检察院批准,次日被应县公安局逮捕。案发后,李某家人积极与受害人家属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李某赔偿受害人家属2.5万元,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已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刑法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且案发后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应县检察院因此对李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随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代表根据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了认真的评议,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从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同意检察机关对李某作不起诉处理。

  省人大代表冯雪琴说:“听证会是检务公开的有效举措,给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表达诉求的机会,符合法律规定。对于此类案件作不起诉处理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以来,我院采取公开听证的办法办理了8件10人拟不起诉案件,得到了社会的认可。这一做法,把长期以来颇受社会关注和争议的不起诉案件的审查公开化,确保了不起诉案件的程序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公开促公正,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保证了不起诉案件的质量,确保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规范化。”该院副检察长赵志军说。

  应县检察院推出的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既是检务公开、听取民意的过程,又是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的过程,同时也是法制教育、法制宣传的过程,既有效地教育、挽救和感化被不起诉人,又有力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兼顾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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