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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县:五项措施规范不捕案件程序
时间:2015-05-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应县检察院侦监科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办理不捕案件中存在的办案程序不规范、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采取五项措强施,强化侦查监督,严把案件质量关,不断提升不捕案件质量。

  一是实行逐级审核,提升案件质量。对拟不捕案件实行逐级审核层层把关。首先由承办人对不捕案件进行初审,写出审查意见书,提出不捕理由和法律依据;之后全体侦监人员集体讨论,对不捕理由予以修改完善,形成部门意见后,报主管检察长审核把关;主管检察长对不捕理由再进一步完善后,提请检察长审查批准。必要时提请检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二是注重释法说理,增强说服力。所有不捕案件侦监科均向公安机关制发《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对不捕理由进行证据分析、法理论证,强化释法说理,以理服人。对存疑不捕的案件,制发《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以明确继续侦查方向。除了书面说理外,还及时与公安机关相关人员进行口头说理,面对面沟通,消除疑惑,增强说服力。

  三是加强沟通联系,统一执法尺度。定期和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交流,统一执法标准和理念,就不捕案件存在的共性问题分析总结,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改进的意见,以期不断提高案件提捕质量。

  四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于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完善证据,形成证据链条。对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逮捕必要性有争议的案件,实行预审查制度,由公安机关在提捕前与我院侦监科提前沟通交流。经双方讨论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建议公安机关提捕,如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则建议公安机关完善证据、取保直诉或撤案处理。充分利用审查逮捕阶段7天时限,发现问题,及时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进行沟通,通知其补齐完善证据。

  五是建立案件风险评估机制,防范办案风险。对于不捕案件进行风险防控评估,避免涉检涉诉上访案件发生。一方面通知公安机关做好被害人思想工作;另一方面联合控告申诉部门做好不捕案件风险防控工作,发现矛盾及时化解,降低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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