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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两个机制”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时间:2015-1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敞开大门,让阳光照进来。2014年以来,山西省古交市检察院推出《不批准逮捕条件公开机制》和《不诉案件公开审查机制》,让检察权中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两个重要职权在阳光下运行,在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同时,有效地增强了司法透明度,使检察机关的司法行为更加规范,赢得了当地社会各界的赞誉和信任。

2014年2月,古交市检察院在山西省率先推出《不批准逮捕条件公开机制》,对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12种类型刑事犯罪案件的常见情形,实行不批准逮捕条件公开。符合规定情形的案件当事人,在将和解协议、谅解书、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递交该院侦查监督部门之后,该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便可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古交市检察院将《不批准逮捕条件公开机制》通过展板、电台、报刊、宣传资料、法制讲座等形式,在当地进行了广泛宣传。在该院的“阳光检务大厅”中,不捕条件公开的展板,是老百姓光顾最多的地方。据了解,《不批准逮捕条件公开机制》运行以来,古交市检察院已对符合情形的2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实践证明,实施《不批准逮捕条件公开机制》,使案件当事人对不捕条件一目了然,既简化了办案流程,明晰了是非曲直,也有效地杜绝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暗箱操作的司法弊病,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不诉案件公开审查机制》是古交市检察院打造“阳光检察”的另一大亮点。《不诉案件公开审查机制》明确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的范围和程序,并对公开审查阶段如何听取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以及诉讼代理人、人民监督员和有关专家等的意见和建议作出详细的规定,并将不起诉案件的审查过程和审查结果全部公开,让案件当事人直接参与到案件审查过程中来,通过程序公正体现实体公正。参会人员在听取检察官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如实介绍之后,可对诉或不诉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不诉案件公开审查机制》自2014年6月运行以来,古交市检察院已对6起不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既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有效预防了涉检上访案件的发生,又有效降低了诉讼成本,维护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走进古交市检察院,你随时都能感受到该院阳光检务大厅井然有序、高效便捷、温馨舒适的服务环境。据了解,2014年以来,古交市检察院将案件管理中心、控告申诉检察科、律师接待室、听证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室等窗口业务集中整合,优化了服务功能,规范了服务流程,形成了咨询、受理、审查、答复、查询“一站式”的服务平台。

此外,该院还制定《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规定》,明确律师会见的范围、程序、文书、纪律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了律师会见工作,保障律师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们还建立涉案款物专人专库集中管理制度,配置了防潮、防盗、防消磁等专用设备。建立门户网站,将不立案、不起诉、不批捕等终结性法律文书进行公开,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查阅和监督。建立电子信息平台,不定期通过短信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检察动态。成立检察宣讲团,对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和阳光检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阳光检察不仅仅是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的搭建和简单的座谈走访,而是要让老百姓真正参与到检察工作中来,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古交市检察院检察长孙中杰说,一年多的司法实践证明,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增强了司法的透明度,有效规范了司法行为,赢得了社会各方的理解与支持。

(郭超美 贾素叶 康建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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