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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打造“质效检察”品牌
时间:2015-1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的经济发展可以说是突飞猛进,一跃成为全国市辖区综合实力第74位,也是山西省唯一进入全国百强的区。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各类犯罪也有所增加,小店区检察院也因此成为太原市乃至全省办案数量最大的基层院。为了同小店区在全省、全市所处的地位和作用相对应,与小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地位和作用相匹配,小店区检察院积极寻找自身定位,结合案多人少等实际情况,提出要打造“质效检察”品牌。“质”指个人素质、案件质量、工作品质,“效”指办案效率、机关效能、司法效果。“质”是要求和标准,“效”是追求和目标。树立品质意识,严格办案质量,提高工作效能,实现三个效果,是工作的要求和目标。通过“质”的提高,保证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少出错、不出错;通过“效”的实现,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与纠纷,做到案结事了。

2014年5月,该院提出了打造“质效检察”品牌的工作思路。为推进打造“质效检察”品牌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出台了《打造质效检察,做全省第一,创全国先进,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组织领导、方法步骤、具体要求等,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在此基础上,召开动员大会,全院各科室形成了争创亮点、争创特色的热潮,启动了一系列配套工作,建机制,抓队伍,努力实现“院有品牌”“科有特色”“人有亮点”,从而打造小店区检察院整体品牌。

在该院办公楼一楼大厅的电子屏上,循环播放着每名业务科室干警的绩效考核情况。当月受理了多少案件,积存多少案件,办结多少案件,每个案件办到哪个阶段,是否超期等,一目了然。该院检察长王宏亮介绍说,这是该院打造“质效检察”品牌的一个具体举措,在该院还是第一次。

全面启动案件质量绩效化、精细化管理

业务工作最重要的是要把好案件质量关口,这也是该院打造“质效检察”品牌的核心内容。为规范办案的各个环节,正确处理办案数量与质量、效率与效果的关系,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该院制定了《关于对案件实行绩效考评的实施细则》。根据该细则,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民行、控申等业务部门办理的全部案件,自受理(立案)之日起,全部纳入绩效考评范围。为使绩效考核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该院根据每个业务科室的不同特点,设计了配套的详细、具体的绩效考核表格。一个干警一张表格,每个人每月受理了多少案件,办结了多少案件,积存多少案件,以及每个案件办到了哪个阶段都能清晰反映。每个月月底,各业务科室将每个干警的工作绩效情况报送至案件管理中心,由案件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实行一月一汇总、一月一公布。每个干警的办案情况都能客观、公正、准确、透明的反映,一方面使干警对自身办案情况更加关注,在日常工作中更具程序意识、期限意识,以促进办案质量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也使案件管理中心的功能得到更好发挥,对案件质量管理的内部监督更有成效。同时,考核中形成的量化数据结果将作为案件评查的依据,进行精品案件、优质案件、合格案件、不合格案件的评定工作。通过这些措施,逐步推动对案件的效能化、精细化管理。截至目前,该院已连续十五个月将每个业务科室干警的绩效考核情况在电子屏上公布。这将成为一项长效机制,不断发展、完善。

参与命案现场勘验、检查试点工作探索成效明显

小店区检察院被确定为检察机关参与命案现场勘验、检查试点单位后,积极贯彻省、市院对于该项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性工作,为试点工作的开展积累了经验。该院成立了命案侦查介入监督领导组,由检察长任组长,抽调有经验的骨干力量组成工作组。工作组成立后,召开多次会议进行探讨,同时深入辖区公安机关进行调研,听取公安机关命案侦破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收集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等相关规定,并在借鉴其他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命案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小店区人民检察院、辖区各公安分局关于命案侦查介入监督机制(试行)》《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命案侦查介入监督程序规定》和《命案侦查介入监督流程》,制定了《加强现场访问侦查工作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制度》《检察机关参与现场分析制度》《参与现场实地勘验检查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了《现场保护审查事项表》《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履行职责监督表》等8个表格,细化了命案介入检查的事项,使命案介入试点工作基本上形成了制度细则、介入流程、监督事项的工作格局。截至目前,该院已介入命案侦查监督31起,按照以上规定对现场勘验检查进行监督,开展现场访问,提前完善证据固定,对案件侦破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为审查逮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该院还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进行同步监督,并参与公安机关的案件分析讨论会,有效促进了案件审查逮捕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轻刑犯罪诉讼审查机制助轻微犯罪大学生完成学业

该院制定出台了《在校学生轻刑犯罪诉讼审查机制》,详细规定了对于在校学生轻刑犯罪诉讼审查机制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启动程序、工作步骤以及帮教联动方式。承办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对未成年人进行品行调查,并经集体讨论,报检委会研究决定是否作出不起诉处理。对于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在校学生,实行“一案一帮教”,并对此类案件逐件登记建档,建立案件回访责任制,共同加强对帮教大学生的心理疏导、及时了解其思想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同时,与学校、团委等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鼓励学校积极参与,帮助他们继续完成学业,达到惩罚与帮教相统一。

近日,该院受理了山西大学某学院高某、郭某二人故意伤害案,审查后认为,该二人在侦查阶段已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并且系初犯、偶犯,符合《在校学生轻刑犯罪诉讼审查机制》的适用条件。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后,检察官专程会同共青团小店区委员会工作人员到山西大学,与校方一起对二人宣布了不起诉决定。高某、郭某均表示会吸取教训,做一个懂得自控、遵纪守法的人。学校表示,检察机关的做法体现了执法人性化,有助于犯罪的学生改过自新,完成学业。该院还与校方、团委就加强对二人日后的回访、心理疏导等帮教措施达成了一致意见。

一些新的工作机制即将实施

对于自侦部门办理的每一个职务犯罪案件,该院要求都要在线索审批、初查、立案、强制措施适用、调查取证等各个环节,预先对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完善初查方案和侦查计划。法律效果评估标准包括是否符合相关立案标准,是否有利于彰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是否有利于发挥法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目的,是否符合刑事司法政策精神等;社会效果评估标准包括能否为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所接受,是否会引起群众上访等不稳定因素,是否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是否有利于服务、促进、引导社会科学发展;政治效果评估标准包括是否有利于维护党和国家的良好形象,是否有利于维护政治稳定与安定团结,是否有利于政治建设与法律建设,是否有利于维护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的公正形象,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等方面。该机制即将实施,实施后必将促进自侦案件质量大幅提升。

该院根据省、市院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了对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并对山东、湖北等地开展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进行调研,借鉴有益经验,做了一些理论研究工作。目前,该项工作也将全面启动。

在这些已经启动的打造“质效检察”机制的基础上,该院党组根据各科室的特点研究确定了17项创新机制,下一步将逐步开展并完善。

该院检察长王宏亮表示,打造“质效检察”不是一个概念、一个口号,而是今后长期的工作主题。围绕这个主题,该院将不断夯实各项工作基础,不断创新各项工作特色和亮点,并以过硬的队伍建设、一流作风建设为保障,扎实推动“质效检察”品牌的打造和完善,努力实现做全省第一、创全国先进的目标,紧跟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提供同步乃至延伸的、卓有成效的、坚强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文稿统筹:骆风林 郭超美 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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