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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源:发出太原市首份从业禁止检察建议
时间:2018-06-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国运兴衰、民族昌盛。近年来,关于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新闻频繁出现。检察机关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才能更好地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呢?近日,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发出了全市第一份从业禁止的检察建议并获得法院采纳。 

  

  案件回顾

  张某系太原市小店区某中学管理宿舍教官。一日凌晨,其心生歹心,以宿舍教官身份私自窜入该中学女生宿舍,强行钻入被害人冯某某被窝并对其进行猥亵。后经过冯某某报案,侦查人员将冯某传唤到案。 

  接到线索反映后,晋源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迅速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并迅速将该案件批捕、起诉,同时向晋源区人民法院发出太原市首份从业禁止的检察建议。最终,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这一检察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同时发出从业禁止令:张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不得从事教育类工作。 

  

检察官释法

   

司法实践表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存在重犯率高,熟人作案比例常见的特点。因此在未成年人和性犯罪中间构建一道严密的隔离墙就显得迫在眉睫,尤为重要。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职业。学校是未成年人的一片净土,教师更应该为人师表,他们是与未成年人接触最为紧密的职业,理应品性良好,关爱学生,不得有相关不良记录,否则将对其进行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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