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首起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长张晓林代表本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依法履职。区人大代表、各界群众等二十余人参加了旁听,法院进行了庭审直播。

案情回顾
2017年6月,张某以租赁承包的方式取得长治市某药店的经营权。2018年3月至4月,张某通过微信群联系上线以明显低价购买了大量药品。2018年7月25日,公安机关与药品监管部门在该药店当场查获27盒拜阿司匹林肠溶片、41盒阿托伐他汀钙片、6盒硝苯地平控释片等药品。经鉴定,上述查获药品被认定为假药。张某从网上购买的假药,除被依法查扣的以外,其余均通过药店予以销售。
我院认为张某销售假药的行为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已销售的假药还有继续使用的可能,威胁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其以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张某认罪悔罪,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的诉请予以认可,并表示愿意承担消除危险,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追回已销售的假药并予以销毁和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检察机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追究张某的民事责任,不仅加大了对销售假药行为的打击力度,加重了违法成本,还起到震慑不法经营者和提醒广大消费者的作用,从而有利于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