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诉案件宣布形式不尽一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权威。为改变这一现状,壶关县检察院新建了不起诉案件宣布室,挂国徽、摆桌椅、作记录、站法警,让不起诉决定宣布形式化、教育化、法制化。
根据法律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所在单位。7月25日,壶关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在专用宣布室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布。由宣布人、教育人、记录人等检察干警、司法警察以及被不起诉人所在单位代表共同参与,对被不起诉人进行公开宣布。
01进行宣布
我院员额检察官贾彦峰进行公开宣布,明确告知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因其涉嫌诈骗,但由于该案件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告知被不起诉人,可以对该不起诉决定进行依法申诉。
02进行法治教育
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建宏对被不起诉人赵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该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应当不起诉,遂该不起诉决定是依据法律做出的理性决定;
? 提醒被不起诉人注意,虽然已过追诉时效,不再进行刑事处罚,但是被不起诉人犯罪行为和事实存在,已经构成犯罪,本人应意识到不能心存侥幸,要接受教训,回去认真工作,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要更加懂得遵从法律、敬畏法律。
? 向被不起诉人所在单位代表提出,要教育帮助被不起诉人知错改错,积极工作,回报社会,让社会中多一些接纳,多一倍温情。
03被不起诉人在宣布笔录上签字
宣布结束后,被不起诉人当场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今后要做守法的好公民。被不起诉人单位代表也表示,将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并且将在单位多开展普法活动,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我院一直坚持积极推行阳光检察制度,不断完善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宣布形式,从司法警察、记录人员等人员配置、设施配置,再到公开宣布流程都更加规范,这既是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一种保障,有利于提高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感,同时也是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更好贯彻,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我院刑事检察部负责人表示,今后壶关县检察院将继续推进和完善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布制度,实现检务公开的同时,强化检察官释法说理,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切实提升群众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