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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霍州: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时间:2019-1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王女士愁容满面的来到霍州市人民检察院,无奈的向办案检察官反应诉求。经询问后得知,王女士的女婿李某某是翼城县民营企业家,经营的励鑫铸业有限公司已有20多年的历史,资产上亿元。今年四月,企业刚刚启动一个重要项目,却因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羁押,企业的经营决策受到严重影响,被迫于9月18日停产,300余名职工面临下岗困境。 

  “检察官,快救救我们的企业吧,大家都在盼着企业法人能早日回到企业,继续带领大家搞发展。”王女士说着拿出一份工人们的恳请书和一份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希望检察官能考虑给李某某变更强制措施。

  霍州市检察院对涉及民营企业家的案件始终坚持谦抑、审慎的司法理念,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充分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后果,慎重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收到王女士的申请后,霍州市检察院严格按照临汾市检察院对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相关要求,第一时间就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为全面、客观、公正评估案件,检察官除了听取辩护律师、家属以及当地司法局、看守所的意见外,还到企业所在地翼城县实地走访。了解到该企业曾经是翼城县的知名企业、纳税大户,最多时有近千名职工,在扶贫救灾、新农村建设、支持教育发展、解决残疾人就业等方面都做出过贡献。虽然近年来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企业发展一度受挫,通过法人李某某的多方努力,企业发展有了新的机遇,但因李某某涉案被羁押,使企业再次陷入困境。

  经过综合分析和评估后,11月21日,霍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使其充分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该李在取保候审后激动地对检察官说,“感谢霍州市检察院对我的帮助,我一定会严格遵守取保侯审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自己所涉的犯罪行为,也会尽自己最大努力恢复生产,让企业早日摆脱困境,继续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此次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成功办理,是霍州市院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关于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讲话精神、《山西省检察院支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举措》及《临汾市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若干意见》的具体体现。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的切身利益,有效地保障了民营企业的生存权、发展权,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同时密切关注励鑫铸业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李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全程做好监督和回访工作,确保民营企业正常运转,确保案件诉讼程序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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