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了,这笔救助金可以让我家孩子安心读完高中了。”救助对象激动地说。近日,襄汾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兆华与第二检察部、政治部干警一行5人来到贾岗乡北贾坊村王某家中,向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为群众雪中送炭,解了群众燃眉之急!
王某说“因为我出了事,我家大儿子就背上了沉重的精神负担,总想着出去打工养爷爷奶奶、上小学的弟弟,还要给我看病。有了这笔钱,就可以让孩子安心读书了。”说到这,这位父亲满眼热泪,不知道该怎么表达自己感激的心情。
2015年1月4日,申请人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下肢瘫痪,身体一级伤残。但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却无力赔偿,导致王某家庭十分困难。王某作为家中的独子,上有年迈的双亲需要赡养,下有两个正在读书的孩子。原本是家里顶梁柱的他,现在却成了沉甸甸的负担。每个月仅医药费一项就得一千余元。
今年10月份,王某向襄汾检察院院申请司法救助。该院了解到情况后,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办案干警前往其所在村及家中走访,了解核实相关情况。认定王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司法救助金41632.8元。为他们送去了检察院的关心与帮助。
该院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指引,坚持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全县大局,将国家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紧密结合,多措并举,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用实际行动解决群众困难,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