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重点新闻   |   检察动态   |   亮点聚焦   |   检察风采    |   基层联播   |   检察文化   |   检察视频   |   媒体播报   |   阅图说检
投稿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基层联播
大同左云:促进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
时间:2019-12-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左云县人民检察院3名检察官千里迢迢来到山东省邹城市北宿镇兴隆村,将饱含深情厚谊的20000元司法救助款送到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儿子和其父母手中。涉嫌交通肇事的谢某某在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诉的决定后,面对不辞劳苦来到他家乡的检察官,激动地拿出事先做好的一面书写着“千里迢迢送温暖,检察担当擎大爱”的锦旗赠送给远道而来的晋北检察官,感激之情无以言表。 

  

  2019年7月28日5时32分许,山东邹城人谢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HH813X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孙右高速(孙右方向)92公里+500米处时,撞上高速公路右侧护栏,造成妻子死亡、11岁的儿子及本人受伤、车辆及道路财产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经认真审查,了解到该案的特殊情况,首先向分管副检察长和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王宝玥进行了详细汇报。王宝玥同志了解案情后对此案高度重视,要求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此案中,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通过对被害人的亲属实施司法救助,尤其是不能让谢某某11岁的儿子因为家庭的破碎而失学。根据案情,经检察官提议,决定对谢某某作出相对不诉决定。在此基础上,办案检察官化“被动申请”为“主动救助”,通过电话联系了远在山东的被害人父母,向他们详细介绍了救助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帮助他们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经审查认定三人均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11岁孩子10000元,被害人父母每人5000元的司法救助。 

  

  办案检察官还走访了11岁孩子就读的学校,与学校领导、老师进行了座谈。学校领导和老师们被我院检察官们千里迢迢奔赴邹城扶危济困的举措所感动,表示将减免在校期间的学杂费,还及时与当地相关部门沟通,为其办理了贫苦补助,安排老师在学习和生活上予以关注,对其进行适当的心理疏导,帮助他健康成长。 

  

Copyright?2010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51号 邮编:030021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1号
网站点击数:Web Site Cou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