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我院和沁水县河长办成立“携手清四乱、保护河湖生态”百日会战行动领导小组,对我县范围内河道进行了“地毯式”线索排查、调查取证,并发送诉前检察建议21份,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就沁河、县河河道存在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其中部分乡镇回复称,正在施工整改。期间,检察机关密切关注,先后3次现场回访,发现未按检察建议要求进行整改。
为了落实检察建议,持续推进河道污染防治工作,日前,市县两级院公益诉讼部门成员,就河道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了一次“回头看”行动。同环保部门、相关乡镇工作人员在县检察院进行了座谈,就沁水县污水治理,管网接入现状和近期规划建设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会同沁水县环保部门、住建部门、嘉峰镇政府、殷庄村委、寺河煤矿等沿岸企业工作人员,至嘉峰镇殷庄村段河道实地查看河道治理情况。现场调查确定排污主体,面对面、实打实、就地分析解决问题。检察机关表示污染防治刻不容缓,要求当日就将殷庄河段排放的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倒查责任主体,追究其排污责任并缴纳治理费用。
检察机关通过河道治理“回头看”,提升了检察建议刚性,将诉前检察建议落到实处,也表明了检察机关敢于较真碰硬、铁腕监督治污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