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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左云: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有效降低案-件比
时间:2020-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件比”是高检院提出的全新办案指标,直观反映了刑事案件的司法办案质效。今年以来大同市左云县检察院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围绕影响“案-件比”的各个环节,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有效降低了“案-件比”。据统计,2019年前三季度,该院的案-件比最高达到1:2.3,经过努力,去年第四季度的案-件比降为1:1,在全市检察机关排名第一。今年上半年,案-件比降到目前的1:1.13,在全市检察机关排名第二。

  坚持提前介入侦查。左云检察院牢固树立整体质量意识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作用,前移证据关口,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以审判为中心,将庭审的证据标准传导至侦查环节,提升公安机关侦查质量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坚持做到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将侦查工作做到位

  建立捕后跟踪引导机制。充分发挥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对符合捕条件的案件,在批准逮捕的同时,根据起诉和审判要求,就证据合法性、证据链条完善等事项,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提纲》,列明需要具体补充完善的证据,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对捕后案件继续侦查取证的,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分别在捕后一个月内以及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反馈证据收集情况

  推行边审查边补查。在审查案件时,认为需要补充完善相关证据的,及时告知公安机关补侦事项,使其充分利用审查捕、审查起诉期限,调取完善相关证据,在审起诉阶段能够调取的自行调取,减少退查退补环节,保证案件及时诉讼,提高诉讼效率

  严格延期、退查审批制度。为有效降低案-件比,左云检察院制定了严格的延期、退审批制度,案件拟第一次延期或退查及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主办检察官提出延期或退查的原因,其他检察官讨论案件是否有延期或退的必要,最后将会议意见提交分管副检察长决定。拟第二次延期、退查或第三次延期的需要召开检委会,检委会委员讨论退查侦事项,最后由检察长批准决定第二次延期、退查或第三次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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